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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 2013-023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提案情况,无修改提案情况,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和 2013年5月7日分别发出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和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6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柯树泉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30,118,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1%。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议案七至议案十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潮州市杉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柯树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128,672,997股,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柯少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128,672,997股,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锐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128,672,997股,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议案获得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福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128,672,997股,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余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128,672,997股,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宋秀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128,672,997股,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成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8,672,997股,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议案未获得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季小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130,118,496股,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孔徐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130,118,496股,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全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130,118,496股,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丁一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130,118,496股,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秋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130,118,496股,同意的股份表决权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委派黄贞律师和陈桂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太安堂药业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3-024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103年5月1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张伟泉先生出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张伟泉先生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月十七日

      附:张伟泉简历

      张伟泉,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公司物料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物料管理部经理。张伟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3-025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柯树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柯树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柯少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柯树泉先生、柯少彬先生、孔徐生先生担任,其中,柯树泉先生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季小琴女士、全泽先生、柯树泉先生担任,其中,季小琴女士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全泽先生、季小琴女士、柯树泉先生担任,其中,全泽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孔徐生先生、全泽先生、柯树泉先生担任,其中,孔徐生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治理委员会委员由季小琴女士、全泽先生、柯树泉先生担任,其中,季小琴女士任治理委员会主任。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陈小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柯少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柯少芳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孙锐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徐福莺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聘任余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陈小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陈银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谢成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王旭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七)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聘任许秋华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

      以上所有相关人员任期三年(从2013年5月16日起至 2016 年5月16 日),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小卫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4-88116066-188

      传真:0754-88105160

      电子邮箱:t-a-t@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区太安堂博物馆 公司董秘办

      二、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简历

      柯树泉,男,194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中医师,“太安堂”中医药核心技术第十三代传人,公司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获得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国品牌建设杰出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柯树泉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69.3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柯少彬是父子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柯少彬,男,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获得广东省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广东省优秀企业文化突出贡献领导奖、汕头市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柯少彬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30.65%的股权,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柯树泉是父子关系,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柯少芳是姐弟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柯少芳,女,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潮州市潮安县人民医院医生、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广东金皮宝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柯少芳女士持有本公司7.16%的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柯树泉是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柯少彬是姐弟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锐洲,男,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历任广东皮宝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锐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福莺,女,196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历任上海先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药与天然药物事业部副总裁、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神象参茸分公司总经理、上海雷允上封浜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徐福莺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余祥,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汕头经济特区比利服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柏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余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小卫,男,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工程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深圳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东东南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小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银松,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工程师,历任广州环保电子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长、公司行政总监、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陈银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谢成松,男,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中美合资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助理、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谢成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旭华,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山西亚宝药业集团深度分销总监,河北以岭药业集团晋药事业部总监兼全国渠道经理,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事业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旭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许秋华,女,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师,历任汕头经济特区顺兴发展公司会计主管、广东皮宝制药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公司财务部经理。许秋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3-026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5月6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监事丁一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如下:

      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丁一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从 2013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

      二、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丁一岸简历:

      丁一岸,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帝明影视策划制作有限公司首席策划、上海中联钢电子交易市场客户服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丁一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安堂药业”)的委托,指派黄贞、陈桂华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太安堂药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太安堂药业董事会根据201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太安堂药业董事会已于2013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站上刊登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太安堂药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在汕头市金园工业区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柯树泉先生主持。

      太安堂药业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太安堂药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太安堂药业于2013年4月23日发出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后,2013年5月5日太安堂药业收到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太安堂药业93,500,000股股票,占太安堂药业总股本的33.63%)提交的书面提议,提出将《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潮州市杉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太安堂药业董事会于2013年5月7日发布了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提案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太安堂药业章程关于提案人的资格要求;提案提出的时间符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的规定;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太安堂药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的情形。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太安堂药业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均为2013年5月10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太安堂药业股东,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30,118,496股,占太安堂药业总股本的46.8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太安堂药业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太安堂药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太安堂药业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潮州市杉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选举柯树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8,672,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9%,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选举柯少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8,672,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9%,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选举孙锐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8,672,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9%,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选举徐福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8,672,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9%,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选举余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8,672,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9%,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选举宋秀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28,672,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9%,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选举谢成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672,9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67%,议案未获得通过;

      14、《关于选举季小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选举孔徐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选举全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17、《关于选举丁一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18、《关于选举许秋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其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30,118,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除第13项议案被否决外,其他议案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太安堂药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太安堂药业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是本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署页)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签字律师:

      黄 贞

      负责人: 签字律师:

      程 秉 陈桂华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