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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马汉文受到深交所处分
    201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买入盛路通信股份达到5%未及时披露

      ⊙记者 刘伟 ○编辑 叶苗

      

      日前,深交所称,对投资者马汉文处分,主要因其在盛路通信的买卖中未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称,自2013年1月18日以来,马汉文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增持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46,以下简称“盛路通信”)股份。截至2013年3月1日,马汉文持有盛路通信股份6,715,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7%;2013年3月4日,马汉文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盛路通信股份45,831股,合计卖出盛路通信股份6,710,957股;2013年3月5日,马汉文以竞价交易方式将所持有盛路通信剩余股份全部卖出。马汉文在买入盛路通信股份达到5%时,没有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买入盛路通信股份;同时,马汉文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述交易行为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深交所认为,马汉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11.8.1条的规定。

      鉴于马汉文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马汉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马汉文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深交所重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