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编号:临2013—007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6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华晨集团111会议室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刊登在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10日,股东参会登记日为2013年5月13日,本次股东会议共收录股东与会有效登记4人,持股总额为448,450,7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04%;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持股总额为448,450,7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0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祁玉民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推举刘鹏程董事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意见如下:同意:448,447,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6%;
2、《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意见如下:同意:448,447,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6%;
3、《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意见如下:同意:448,447,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6%;
4、《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意见如下:同意:448,447,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6%;弃权:0股;
5、《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意见如下:同意:448,447,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6%;
6、关于追加2012年度及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新金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意见如下:同意:84,040,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3%;弃权:0股;
7、关于2013年度新增贷款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新金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意见如下:同意:84,040,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7%;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3%;弃权:0股;
8、关于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意见如下:同意:448,447,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6%;弃权:0股;
9、关于续聘2013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意见如下:同意:448,447,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6%;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意见如下:同意:448,447,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6%;弃权:0股;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意见如下:同意:448,447,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6%;弃权:0股;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意见如下:同意:448,447,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94%;反对:0股;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由北京市中银(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增仙进行全过程见证,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