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3—01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5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采用现场结合传真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25,000万股股份的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修订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00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000万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内容: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9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验资手续、经营范围变更等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天然气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彩色显像管玻壳、彩色显示器玻壳、节能灯、电子特种玻璃新产品、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光伏玻璃(太阳能玻璃、精细玻璃、工程玻璃、平板玻璃)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天然气加气母站储运,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进口业务”。
修订为:“彩色显像管玻壳、彩色显示器玻壳、节能灯、电子特种玻璃新产品、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光伏玻璃(太阳能玻璃、精细玻璃、工程玻璃、平板玻璃)的研发、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进口业务;天然气输送管网建设的管理,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及综合利用,车用燃气加气站,天然气加气母站储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工作作风“勤勉、严谨、负责、扎实”,提交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提请续聘其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二、议案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3—01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5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采用现场结合传真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阅,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3—017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5月16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2013年5月7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3〕第27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截至 2013年5 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53,910,992.96元预先投入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募投项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基板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13〕22 号)。
三、具体置换方案的实施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3,910,992.96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910,992.96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3,910,992.9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六、注册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基板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13〕22 号)。
审核结论如下:截至2013年5月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3,910,992.96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安彩高科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故置换行为真实、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3,910,992.96元进行置换。
八、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彩高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基板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13〕22 号);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3—01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5月16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2013年5月7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3〕第27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无前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2,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2,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事先征得了保荐人同意,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借用闲置募集资金2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监事会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认为:
1、安彩高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未违反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安彩高科本次使用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安彩高科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 国海证券同意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安彩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彩高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 安彩高科 编号:临2013—019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25,000万股股份的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公司天然气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00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000万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内容: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9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验资手续、经营范围变更等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原内容:“彩色显像管玻壳、彩色显示器玻壳、节能灯、电子特种玻璃新产品、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光伏玻璃(太阳能玻璃、精细玻璃、工程玻璃、平板玻璃)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天然气加气母站储运,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进口业务”。
修订为:“彩色显像管玻壳、彩色显示器玻壳、节能灯、电子特种玻璃新产品、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光伏玻璃(太阳能玻璃、精细玻璃、工程玻璃、平板玻璃)的研发、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进口业务,天然气输送管网建设的管理,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及综合利用,车用燃气加气站,天然气加气母站储运”。(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