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编号:临2013—008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2、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在长百集团十一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9,680,936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1.16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主持,大会对各项议案逐项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孙锡龄先生、独立董事倪夕祥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并记录,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以下各项决议: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9,680,93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9,680,93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3 |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 49,680,93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4 | 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49,680,93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5 |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9,680,93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6 |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9,680,93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7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49,680,93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8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9,680,93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 49,680,93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49,680,93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11 |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49,680,93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上述十一项议案中,第10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各项决议均为普通决议,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京松、高明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