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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3-01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7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三峡集团公司大楼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曹广晶董事长主持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81,672,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81,672,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81,672,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审计、2013年中期报告审阅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3,081,472,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反对200,00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短期固定收益投资的议案》。

      根据2013年公司的资金测算情况,为减少资金沉淀,提高短期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短期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业务品种及期限

      短期固定收益投资业务主要为债券回购和债券买卖以及其它固定收益投资,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45天。债券品种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以及其它信用等级为AAA的债券。

      (二)投资额度管理

      短期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实行余额管理,账面余额不超过20亿元。

      (三)审批权限

      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批准的短期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办法,审批短期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审批权限有效期为本议案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3,081,560,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1%,反对112,00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根据公司2012年底净资产状况,公司2013年可新申请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180亿元,注册完成后,公司短期融资券待偿余额不超过290亿元。

      (一)批准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按下列条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1、在中国境内发行短期融资券本金待偿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90亿元;

      2、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3、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运营资金,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金额及发行次数,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

      表决结果:同意13,081,672,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律师和陈浩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3-01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7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三峡集团公司大楼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曹广晶董事长主持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2年度母公司共实现税后利润10,520,922,796.2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52,092,279.63元;

      2、按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052,092,279.63元;

      3、提取公积金后,2012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416,738,237.0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拟按65%的分红比例,以2012年末总股本16,5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157元(含税),共分派现金股利5,470,905,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3,282,761,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9%,反对2,623,303股,弃权316,901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律师和陈浩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