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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2、会议地点: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吉林永大集团十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永祥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3名,代表股份86,5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延长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并换发营业执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5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