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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13-016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非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暂为0.095元;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3日

      ●除息日:2013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13年6月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5,902,501.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3,049,959.71元,减支付2011年普通股利40,066,0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8,886,460.91元:减去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590,250.12元,本次可供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为218,296,210.79元。以2012年末股本462,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46,260,000.00元,剩余年末未分配利润172,036,210.79元结转下年度。 本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发放年度:2012年度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非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股权登记日其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95元;截止股权登记日其持股1 年以内(含 1 年)且尚未转让的其红利所得,暂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9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处理。

      (2)对于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3日

      除息日:2013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13年6月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5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环球宇斯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一丁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六、其他事项

      因公司与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未完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57号《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宁波同创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及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故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低发行价调整为每股5.96元。

      七、咨询联系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2、联系人:李长春、陈小辉

      3、咨询电话:0574-87066873

      4、传真:0574-87888090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