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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绝欺诈上市严规震慑保荐人
    只是第一步
    201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郁慕湛

      ⊙郁慕湛

      

      监管部门上周宣布将加大对首发预上市阶段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后凡涉嫌申报材料欺诈的首发项目,即使申请撤单也将被立案稽查,若核实申报材料虚假将被严惩。据此估计,光大证券、南京证券和民生证券因为涉嫌保荐项目违规,可能面临严惩。这无异大大有助于提升沪深股市首发企业的上市质量。应该说,这也是为IPO开闸预做的准备之一。

      二十多年来,市场各方对投资人因为上市公司、保荐机构的欺诈而遭受重大损失的事例早已见怪不怪了。且不说股市日常运行中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信息获得不对称等情形,被新上市公司的伪造报表甚至虚构产品、虚构项目等骗得本金不保的情形就很惊人。据证监会透露,去年证监会查办案件共计256起,而在今年1至4月立案调查案件中,涉及信披违规、欺诈上市的案件量已接近了去年全年的水平。

      照理,沪深股市有严格的企业上市审查、核查制度,而且从制度设置来看,一个企业要正式上市要过两道互不关联的关口,理论上说,要想欺诈上市几无可能。一道关口是证监会的审查、批准,而在此之前的一道关口是保荐人制度。沪深股市IPO实行保荐人制度。企业要上市,要经过一整套十分繁复的改制过程,即使一个新型企业要上市,光公司内部财务制度方面就有出纳、销售、管理、固定资产、材料审核、成本核算、销售核算、工资福利、税务、内部审计、主管工作等十一个方面的制度细则,还有对外的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和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以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另外,还有许许多多的法律细则,许多与上级及有关单位的联系。这些工作不仅繁多而且极为专业。因此凡企业上市,均须第三方保荐人作为中介机构推介。保荐人不仅需要尽职推介上市,而且在上市发行之后仍有一定期间内对发行人持续督导之责。

      这些措施保证了IPO企业资料信息专业,更保证了这些资料信息的真实可靠。可实际执行的情况如何呢?从揭露出来的事例看,保荐人签个名80万进账有之,联络关系人提前参股有之,伙同甚至帮助上市企业作假更有之。如今,监管部门决意严惩违规的保荐人,即使撤单也要稽查,这当然是打到了违规保荐人的痛处,震慑发行人,也震慑了保荐人。

      不过,真正要杜绝欺诈上市,仅仅依靠监管部门严惩违规保荐人显然还不够。违规保荐人伙同某些欺诈上市的发行人之所以能屡屡得逞,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过去审查、批准上市的另一道关口没有把好把严。过去监管部门审批上市企业的主要关注点,一直放在行政审批、各行各业的平衡以及股市现状和宏观经济状况等方面,而不是落在严厉审查、核对准备上市企业是否真正符合上市企业的各项量化标准上。如果监管部门能把审批的关注点放在后者,我想,发行人造假难,发行人伙同保荐人造假更难。

      当然,要杜绝欺诈上市,更需要市场监督,需要中小投资人的监督。行政处罚,平安证券被罚暂停保荐资格三个月已算是从重从严了。可是,一旦市场有保荐人被揭露参与造假,就失去了市场信誉,投资人如果从此不买该保荐人推介的股票,那就等于一次造假就永远失去了保荐资格。那是比监管部门什么样的处罚都要重百倍的永久性惩处。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