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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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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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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承销商

      二〇一三年五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渝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22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0.40%-0.85%,即簿记建档区间为4.80%-5.25%(Shibor基准利率为《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利率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提前偿还本金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应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22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九)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重庆城投:指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13渝城投债:指发行总额为22亿元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4、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5、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6、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重庆市政府:指重庆市人民政府。

    8、重庆市发改委: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重庆市国资委:指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12、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13、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14、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15、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16、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指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的债券。

    17、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8、交易商协会: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9、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20、《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2、《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签署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23、债权登记日:指发行人在刊登付息或还本公告时根据托管机构相关规定确定的债权登记日。

    24、工作日: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25、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26、元:指人民币元。

    27、《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或《债券条例》:指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8、《债券管理的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29、《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30、国发[2010]19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31、财预[2010]412号文:指《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32、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33、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 90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力达

    联系人:张鹏、王峻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7楼

    联系电话:023-63612202、023-63855213

    传真:023-63857701

    邮编:40001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李丽芳、彭德强、顾峻毅、秦晋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联系电话:023-63786437

    传真:023-63786422

    邮编:400023

    (二)副主承销商:

    1、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庄黎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

    联系电话:010-66500923

    传真:010-66500935

    邮编:100033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罡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6726

    传真:010-88027190

    邮编:100044

    (三)分销商

    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观勤、林晓玲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40、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589049

    邮编:518040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王仁惠、郑芳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047、020-87555888-8342

    传真:020-87553574

    邮编:510075

    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倩、张玲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755-83025432、0755-83025926

    传真:0755-83025253

    邮编:518043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盛丽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1208号东吴证券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21-63126300

    传真:021-63123005

    邮编:200011

    三、债券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编:100033

    四、发行人律师: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0楼

    负责人:杨家器

    联系人:张妮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23-63852711

    传真:023-63858011

    邮编:400015

    五、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

    联系人:方梅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金岗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23-67862427

    传真:023-67723599

    邮编:400020

    六、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李庄骅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63504375

    传真:021-63610539

    邮编:200001

    七、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

    法定代表人:郭东

    联系人:郑炜、艾向军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

    联系电话:023-63748177、023-63748180

    传真:023-63748119

    邮编:400023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李丽芳、彭德强、秦晋、刘海琦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联系电话:023-63786437

    传真:023-63786422

    邮编:40002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渝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22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0.40%-0.85%,即簿记建档区间为4.80%-5.25%(Shibor基准利率为《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利率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22亿元。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八、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九、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3年5月20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3年5月21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3年5月23日止。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3年5月21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5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3年5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提前偿还本金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应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债项信用评级为AAA级。

    二十四、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并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 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本期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请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同意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券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二)未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及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City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力达

    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

    发行人是1993年2月26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筹集和管理城建资金的专业性投资公司。发行人主要职能为多渠道筹集城建资金,按城市建设计划对资金合理安排,经委托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参与城市建设有关的经营,代表市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土地整治储备及保障房项目建设等。

    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发行人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作、控股、参股等方式,基本形成了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初步建立起适应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的运行机制。发行人曾获得了重庆市2011年度投资工作先进集体、市政工程金杯奖、重庆十强企业等荣誉。

    (二)历史沿革

    1993年2月26日,为适应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重庆市财政局出资、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共同发起组建本公司,成立时名称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事市政、公用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和经营活动,实行城建资金有偿使用,使城建资金不断增值。

    1994年,重庆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完善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职能的批复》(重府函[1994]47号),明确公司为市政府批准和授权筹集、管理城市建设资金的专业投资公司。其主要职能为: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按城市建设计划对资金合理安排,受托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参与城市建设有关的经营等。

    1997年8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编号233351020200783)确认发行人持有国家资本32,967万元,公司相应将注册资金由1,000万元变更为32,967万元。

    1998年8月,根据重庆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批复》(渝府[1998]107号),授予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权,授权范围包括:市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属建委管辖范围的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由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公司通过投资、参股控股、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形成的国有资产。公司对授权后的国有资产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02年,重庆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发行人的“三总”战略定位,即:重庆城市建设投融资的总渠道、主城区路桥建设的总账户、城建资金筹措所需土地的总储备,为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3年7月,经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渝财建[2003]103号)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167,033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根据重庆赛德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7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赛德会师内验[2003]134号),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167,033万元全部由重庆市财政局历年对本公司的建设资金专项拨款形成。

    2005年,根据重庆市国资委文件《关于办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变更手续的通知》,公司出资人变更为重庆市国资委,成为重庆市国资委持有100%出资的下属企业。

    2010年9月,经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渝国资[2009]753号)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40亿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元。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分所2010年9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大华(渝)审字[2010]0081号),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全部为重庆市国资委持有,其中由重庆市财政局历年拨付的城建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343,845.46万元,由重庆市政府划拨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4,728.24万元,由重庆市财政拨付的土地储备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51,426.30万元。

    2010年12月,根据重庆市国资委文件《关于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改制的批复》(渝国资[2010]870号),同意公司整体改制方案,改制后名称变更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二、发行人股东情况

    本公司系重庆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重庆市国资委为公司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占公司实收资本的100%。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机构

    发行人是具有政府投资主体性质的国有独资公司,隶属重庆市国资委。依据《公司法》及重庆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四、发行人与出资人、子公司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共计7家,其基本情况如下:

    其中,发行人持有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0%,同时控股子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享有60%的表决权对其构成控制,因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7家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主要介绍请参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请参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工作内容。从宏观层次布局看,我国在区域和城市建设中着力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中观层次的实施中,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力促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着力形成以沿海及京广京哈线为纵轴,长江及陇海线为横轴,若干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在微观操作层面,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点是前期投资大、影响因素多、有区域性限制,因此,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划在政府的职能范围之内,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一定的局限性。

    2、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前景分析

    作为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自1998年以来,每年都保持1.5%-2.2%的增长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末我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51.27%。随着我国首次进入城镇人口大于乡村人口的阶段,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未来的10-20年间,我国的城镇化预计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将保持快速增长,对城市建设及相关的城建资源性资产开发业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这种业务需求的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从量的角度来看,虽然截至2011年末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51.27%,但是与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超过80%的城镇化水平相比,我国的差距还很大。

    第二,从质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城市还普遍存在着交通拥堵、市政管网老化、公园绿地少、环境质量差等问题,因此中国的城镇化质量有待提高。所以加快城市建设的发展步伐,仍将是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从总体来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3、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现状与发展前景

    重庆市是我国四大直辖市和老工业基地之一,工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同时,近年来重庆抓住中央直辖、三峡工程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大历史性机遇,经济持续增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在西部12个省区中均位居前列。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联合发布的《2012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重庆市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459.00亿元,相比上年增长13.6%。

    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重庆市财政实力也逐年增强。2010-2012年,重庆市分别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合计1,990.62亿元、2,908.82亿元和3,137.94亿元,相比上年分别增长70.77%、46.21%和7.88%。

    由于国家经济增速整体放缓,重庆市2012年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也相应下降,全市财政支出合理考虑中央补助、上年结转等资金情况,在基本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上保持了财政支出规模的持续稳步上升。2012年地方财政支出为4,520.02亿元,同比增长14.09%。

    (二)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情况

    1、我国城市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及发展

    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抑制商品房价格,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步伐。2007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标和基本框架。2009年国家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计划2009年到2011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2010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住房供应”。

    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2012年初我国计划全年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500万套。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2012年1-10月即已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建设722万套,基本建成505万套,完成投资10,800亿元,保障房建设任务提前两个月完成。

    2、重庆市公租房等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状况

    在国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背景下,2010年重庆市率先开展了公租房建设的实践工作。公租房建设作为重庆市的重大发展规划,在发挥保障民生传统意义的同时,将进一步推动重庆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及增强重庆市的经济竞争力。

    2009年底的重庆市经济工作会议上重庆市提出了公租房的建设计划。重庆市公租房主要致力解决约占城市人口比例三分之一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并且实行宽松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无户籍要求,只要年满18岁且在重庆市有稳定工作的无房者具备一定条件均可提出公租房申请。

    2010年5月24日,重庆市政府通过《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 61号),对重庆市公租房的建设规划、资金管理及出租销售等方面提出了全面且明确的规定,有力推动了重庆市当地公租房的建设,为中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困难提供了保障。

    2011年3月2日,重庆市首批共15,281套公租房实现摇号配租,首批公租房租户已开始入住。截至2012年底重庆市已竣工近12万套公租房,面积总量660万平方米。随着重庆市公租房建设计划的快速施行,重庆市市民已经开始受惠于重庆公租房的建设实践。

    3、重庆市发展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特点

    第一,重庆市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充足,在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实现了多元化政策。具体建设资金渠道由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收益金额的5%,金融贷款(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积金贷款)和发行债券等资金构成。近期重庆市政府又明确房产税的征收用于公租房建设,进一步充实了重庆市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

    第二,重庆市重视保障房建设用地的需求,通过相关政策保证保障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及时到位。另外,重庆市公租房的建设主要由发行人及重庆市国资委下属其他大型国有企业承担,同时发行人也是重庆市政府授权的主要土地整治储备企业,因此公司能最大程度保证重庆市公租房建设的土地供应。

    第三,重庆市政府采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发展保障房建设。根据规划安排,在公租房建设中还配有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等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可供租赁经营或出售。因此,保障房、商业配套设施、地下车库的租金或出售收入均可作为项目的回笼资金,使得保障房建设具有商业可持续性,能够维持公租房的投资与建设需求。

    第四,重庆市公租房建设注重项目整体规划及选址效应,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重庆市公租房主要分布在内外环之间、城市地铁、轻轨沿线等交通条件较好的21个大型聚居区,每个聚居区人口规模都在20-30万人左右,其居住密度,公交及其他配套建设都相对比较完善。部分公租房项目位于大学城、产业园区附近,公租房建设能为这些人才和劳动力提供必需的住房基本条件,从而增强区域就业吸引力,促进产业园区的快速发展,实现重庆市主城区域由传统中心区向外拓展的城市规划,进一步拉动重庆市主城区的经济增长。

    4、重庆市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前景

    重庆市政府在国家整体部署下,为解决中低收入市民的住房问题,计划从2010年开始,3年内在重庆市主城区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覆盖重庆市30%-40%的中低收入人群。其中2010年、2011年分别开工1,300万平方米和1,425万平方米,2012年再开工1,350万平方米。重庆市城区4,000万平方米分别由发行人及重庆市国资委另一全资企业重庆市地产集团承建,发行人为此成立了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以确保重庆市公租房项目建设的有效进行,并通过公租房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未来几年在国家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背景下,重庆市公租房建设将继续保持高投入、快建设的势头,公租房建设的决策者和承建者将继续探索和完善公租房建设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竞争优势及政府支持分析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于1993年2月组建,成立之就被明确为重庆市政府批准和授权筹集、管理城市建设资金的专业投资公司,主要承担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按城市规划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公司凭借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多年的经营发展,不但总结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承建了重庆市多个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且逐步发展成为重庆市一家大型投融资平台公司,资本实力雄厚,截至2012年末公司注册资本60亿元,净资产452.27亿元,总资产规模达1,095.43亿元,从而奠定了公司领先的行业地位。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项目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所以政府对于承建方资本实力、工程技术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较高,因此近几年新进入者的壁垒限制有所上升,有利于公司形成一定的垄断优势并继续保持行业内较为领先的地位。

    (二)主要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利用直辖市的政策优势及自身优越的地理条件,重庆市抓住三峡工程建设、西部大开发等历史性机遇,保持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提升了重庆市在全国的地位。中央及地方政府拉动内需的政策以及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西部大开发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川渝两省市经济区域的合作更加广泛。重庆市的快速发展将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本公司具有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

    2、银企合作优势

    本公司拥有良好的信用资质,多年来与各类金融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基础,和商业银行之间有着密切和广泛的合作关系,通过银行间接融资的渠道畅通。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获得16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共计675.51亿元,已使用额度424.45亿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251.06亿元,通畅的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3、直接融资市场优势

    本公司分别于2002年12月9日和2006年1月20日发行了期限均为10年期的银行担保债券,并于2008年10月22日发行了5年期无担保债券,2011年1月11日发行了10年期无担保债券,目前累计发行债券余额90亿元,其中2002年发行的15亿元已于2012年到期兑付完毕。上述债券的成功发行均体现了公司在直接融资市场上优良的资质和较高的信用级别。

    4、土地储备优势

    2002年8月,重庆市政府通过《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确立了全市土地统一储备、统一整治、统一调配、统一供给、统一管理的原则,规定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在政府批准授权下可依法进行土地储备,并获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属证书。

    同年,重庆市政府明确了发行人“三总”职能,即作为重庆城市建设投融资总渠道、主城区路桥建设总账户、城建资金筹措所需土地总储备的战略定位。因此,市政府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进行土地整治储备的批复》(渝府地[2002]263 号)赋予本公司进行城市建设土地整治储备的职能。

    公司按市政府规划在重庆市北碚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等几大城区陆续取得了大量土地储备,并获得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书,部分整治后已交由重庆市土地交易中心统一招标拍卖。经过多年的收储与整治,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储备土地存量约9.1万亩。

    另外,按照重庆市政府的发展规划及公司未来市政项目建设计划,预计“十二五”期间还可获得新增土地储备8万亩左右。随着重庆市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预计土地价格仍有升值空间,公司现有及新增储备土地变现后也将产生可观的净收益及资金流入,从而为发行人后续进一步发展奠定稳固的竞争优势。

    (三)政府支持

    公司在承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时,获得了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在资源配置、税收优惠、收益返还等众多方面的支持。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投资(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主要职能包括多渠道筹集城建资金,按城市建设计划对资金合理安排,经委托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参与城市建设有关的经营,代表市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土地整治储备,根据市政府规划安排负责保障房项目建设等。公司主营业务目前集中在六个板块:第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主要指路桥建设等重大市政工程;第二,路桥维护与管理板块;第三,土地整治储备板块,即代表市政府从事城市建设土地整治储备,包括旧区改造等;第四,公租房项目建设板块;第五,储备油管理板块;第六,房地产开发、会展经营及其他业务板块,包括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开发等。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发行人逐步形成了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其他产业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发行人作为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负责对市政府指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承建。公司从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和贷款偿还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整治储备出让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及市财政根据政策规定所划拨的各项财政专项拨款。

    按照公司“三总”职能中城建资金筹措所需要土地总储备的战略定位,重庆市政府每年将部分土地交由公司进行整治储备,并将储备土地出让后收取的部分出让金通过财政拨款返还至公司。另外,根据渝财建[2003]110号和渝财[2009]11号文,重庆市财政局每年安排市政建设项目补充资本金注入本公司,同时每年划拨城建专项资金至公司,用于充实、补贴专项城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偿还前期债务。

    项目补充资本金和城建专项资金为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顺利展开提供了可靠稳定的资金保障,因其属于政府资本金投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发行人将已完工或在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确认为项目投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投资中核算。

    2、路桥维护与管理

    发行人获重庆市政府授权负责主城区桥梁和公路的安全维护及管理。2002年重庆市政府开始实行路桥收费体制改革,增加年费制缴费模式,即市主城区机动车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年费后,一年内可不再缴纳路桥通行次费。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库[2002]84号)规定,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由市财政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缴并进入市政府预算外资金专户,再全额拨付到发行人的“主城区贷款路桥建设通行费”账户,用于维护路桥及其经营权所需。发行人具有路桥通行费的支出分配权。

    路桥通行费由重庆市政府以财政拨款的形式注入公司,属于路桥维护资金划拨,因此不直接增加发行人的收入与效益,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收支状况。

    3、土地整治储备

    2002年8月,重庆市政府通过《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确立了全市土地统一储备、统一整治、统一调配、统一供给、统一管理的原则,规定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在政府批准授权下可依法进行土地储备,并获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属证书。同年,根据公司的“三总”战略定位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进行土地整治储备的批复》(渝府地[2002]263 号),发行人获得了市政府赋予的进行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整治储备的职能。

    公司整治储备土地期间的资金支出归集为存货成本,整治完成后将土地交由重庆市土地交易中心统一招标拍卖,拍卖款划入市财政,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市财政根据公司发生的土地整治成本金额以财政拨款形式补偿返还并冲减存货。同时,市财政按照规定及市政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将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公司,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并大幅充实发行人的资金实力。

    另外,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及重庆市财政局联合颁布的《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3]92号)规定发行人可按当期土地储备整治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4%,当期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成本支出总额的2%,以及当期整治工程的前期工程费和整治工程费支出总额的4%提取管理费,作为土地整治管理费收入计入损益。随着土地储备规模的快速扩张,土地整治管理费收入已经成为公司增长最快的主营业务收入之一。

    4、公租房项目建设

    按照重庆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发行人是市政府指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单位之一。为保障资金投入,重庆市政府每年从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出让金等领域中划拨专项支持资金。同时,重庆市政府通过公租房出租、配套商业设施开发等政策确保了公租房建设的资金回报,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模式创造了条件。

    2010年5月,重庆市政府颁布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租金规定为公租房项目运营期间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提供了有力保证。另外,在公租房项目建设中还配有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等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可供租赁经营或直接出售。

    5、储备油管理

    根据重庆市《关于做好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117号),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实行统筹管理,统一确定规模,统一实施监管,统一调度轮换,统一安排补贴,相对集中储存,并采取政府委托、企业实施的合作模式。发行人为市政府指定的委托储备单位,属于Ⅲ级储备,负责按政府要求实施成品油应急储备,落实储备库的使用和租用,并对储备油实施日常监测,提出年度成品油轮出方案,经核准后实施油品轮换更新。

    6、房地产开发、会展经营及其他业务

    发行人为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和多元化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大资本规模,提高经营业绩,还分别进入了房地产开发、会展经营和房屋租赁等业务领域,通过开发销售商业地产、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组织商业会议展览及出租持有物业等获取经济收益。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商业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会议展览等业务,是公司旗下进行房地产开发、会展经营的主要单位。另外,全资子公司重庆诚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从事房地产业务,并主要开发经济适用房。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

    201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7,884.94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467.12万元。主营业务板块中土地整治管理费保持了快速稳定的增长趋势;储备油管理业务量也快速提升,根据市政府储备油管理要求进行轮换更新,2012年取得储备油销售收入41,829.06万元;但房地产业务收入受宏观行业调整及自身项目开发周期影响有所下降。另外,2011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高主要系当年根据经营安排转让所持有的重庆交易大厦部分物业所致。

    随着公司投资项目的陆续投入运营和重庆市政府整合市政资源力度的逐步加大,公司资产实力得到了较大提升,六大板块业务量不断扩充,经营业绩呈现良好成长势头,同时进一步加强改善了管理效率,使得公司的资金流入规模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为开展各项业务所需资金支出及自身融资活动的资金偿还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10-2012年,发行人获得的项目补充资本金分别为33,626万元、35,300万元和37,000万元,收到的城建专项资金分别为165,359万元、253,891万元和340,483万元,合计各年收到的市政项目建设财政拨款分别为198,985万元、289,191万元和377,483万元。

    2、路桥维护与管理

    2010-2012年,发行人收到市财政全额划拨的路桥通行费分别为135,100万元、173,486万元和212,695万元,保持逐年增长的态势,另外报告期内每年收到内环外移补贴40,000万元。近几年重庆市机动车增长率保持在15%左右,所以考虑到本市机动车保有量的自然增长,公司获得的路桥通行费仍将持续稳步增加。

    3、土地整治储备

    重庆市政府赋予公司代表进行城市建设土地整治储备的职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在重庆市北碚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等几大城区储备土地存量约9.1万亩。

    2010-2012年,公司各年收到土地成本返还分别为207,168万元、328,838万元和176,043万元,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分别为64,742万元、154,246万元和17,644万元,公司确认的土地整治管理费收入分别为6,907万元、12,189万元和21,711万元。

    4、公租房项目建设

    公司是重庆市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业主之一,为完成公租房项目的建设任务,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成立了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拥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2011年,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在建的项目包括沙坪坝区西永组团微电子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渝发改投[2010]336号)、蔡家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建廉租住房项目(渝发改投[2010]396号)、南岸区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渝发改投[2010]529号)、九龙坡西彭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建廉租住房项目(渝发改投[2010]1346号)、龙州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渝发改投[2010]1347号)及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巴南区界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渝发改投[2011]1119 号)和九龙坡区陶家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建廉租住房项目(渝发改投[2011]108号),上述七个项目均纳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的工作任务。

    2012年,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新开工建设北碚区歇马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渝发改投[2012]1287号)、大渡口区跳蹬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渝发改投[2012]1286号)、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渝发改投[2012]1289号)和巴南区龙洲湾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渝发改投[2012]1288号),该四个项目纳入了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700万套”的工作任务。

    重庆市政府每年对公司公租房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2010-2012年公司分别收到公租房建设专项财政资金127,651万元、464,103万元和361,079万元。

    5、储备油管理

    发行人是重庆市政府委托实施油品储备的市级投资公司,属于“三级响应”储备体系,于2011年7月开始油品储备。为保证成品油品质,公司每年对储备油进行轮换,并遵循存新发旧、质优后用的更新原则。2012年,公司储备油业务实现销售收入41,829.06万元,同时按照重庆市储备油政策规定,发行人2011年、2012年分别获得专项政府补贴816万元、1,088万元。

    6、房地产开发、会展经营及其他业务

    (1)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开发”)和重庆诚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投房地产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渝开发长期坚持将新城开发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在对旧城改造的同时,新开发建设了南坪工贸区、后堡小区、南坪二、三、四居住小区及江北鹞子丘、大坪九坑子等新开发区。诚投房地产公司主要从事市政项目配套经济适用房的开发,目前开发项目主要包括“诚投·天邻风景”和“诚投·天邻水岸”。

    (2)会展经营业务

    渝开发全资子公司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会展经营业务,专门负责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的经营和管理。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位于重庆长江大桥南桥头,是西部地区设备较先进的大型综合性会议及展览场地,业务包括会议展览、展示策划,停车服务,商场管理,广告位租赁等。

    (3)房屋租赁等其他业务

    公司本部、渝开发、城投房地产公司和渝开发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房屋租赁等其他业务,业绩贡献构成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发行人租赁的房产包括重庆市投资大厦写字楼的租赁、部分商业门面和车库等。

    (四)投资收益

    为进一步扩充公司业务范围,提高经营业绩,近几年公司陆续参股了部分金融、保险、建筑等优质企业,取得了较好的分红收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投资参股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根据公司的“十二五”期间总体目标,计划到2015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量达到1,000亿元,资产负债率保持在65%以下。“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0亿元,累计完成土地整治投资150亿元,具体主要业务板块发展规划如下: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

    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方面,本公司规划了一批公路和桥梁建设项目,如:果园长江大桥、郭家沱长江大桥及引道工程、红岩村嘉陵江大桥及引道工程等,都将在“十二五”期间按计划展开。

    2、路桥维护与管理板块

    重庆市地区车辆保有量从2005年突破100万辆到现在的200多万辆,平均年递增机动车20多万辆,公司收到的路桥通行费也随着车辆保有量的自然增长相应提高。2012年公司取得的路桥通行费划拨款已超过20亿元,按照近几年全市机动车15%左右的保有量增长趋势,预计未来将持续获得较为可观的路桥通行费。

    3、土地整治储备板块

    公司在重庆市拥有充足的土地储备,为将来长足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同时根据规划,发行人预计“十二五”期间还将新增土地储备8万亩,随着重庆市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预计土地价格仍有升值空间,公司新增储备土地未来也将产生可观的净收益及资金流入。

    4、公租房项目建设板块

    公司准备开工的公租房建设项目包括九龙坡西彭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龙州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歇马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跳蹬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龙洲湾(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均计划于“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

    5、房地产开发、会展经营及其他业务板块

    根据公司自身资源及竞争优势,计划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按照高水平要求规划发展一批高端商业地产业务,准备重点开发大学城1,000亩土地、蔡家20平方公里的区域、地铁沿线的交通站点及上盖物业、换乘中心等,并根据发展需要积极建设公租房的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等。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6、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

    8、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9、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0、净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资产平均余额

    1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12、EBITDA=利润总额+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利息支出

    发行人2010-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总额保持了逐年稳步增长的趋势,资产规模不断壮大,财务状况稳健,而且由于业务经营效率的提高,负债总额的增速低于总资产的增长速度,进一步充实了发行人的净资产,资本实力更加雄厚。另外,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分布匹配较为合理,与所处行业及经营特征相符合,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有效控制了财务风险。

    (二)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规模稳步增加,同时经营业绩逐年保持较快的上升势头,所以净资产和总资产周转率略有增长。另外,受房地产板块结转销售上升的影响使得应收账款增加较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由于公司土地整治储备规模上升使得存货余额增速较快,因此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小幅下降。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33,028.09万元、73,326.87万元和32,162.80万元,2012年业绩有所下降主要系房地产市场调控整体影响及自身开发项目周期性的原因,另外投资收益也成为公司2011年业绩较高的原因之一,其中由于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实现投资收益11,588.97万元。发行人已经参股的重庆市金融、保险、建筑等公司均为各领域优质企业,竞争优势显著,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得益于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土地整治储备等项目的深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预计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经营业绩的上升稳定可持续。

    (四)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总额增长速度低于总资产的增长率,因此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71%和58.09%。另外,发行人负债结构中长期债务占比较高,EBITDA整体处于较高水平,表明发行人近几年的经营积累使得长期偿债抗风险能力较强。

    (五)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均呈净流入状态,并且保持在较为合理的范围内,同时公司融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匹配较为合理,综合因素使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持续保持净流入,充沛的现金流将为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综合以上分析,发行人的资本实力、经营能力和资金支持将使其持续保持较强的债务偿付能力,所发行的债券本息偿付风险较小。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余额共计7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于2006年1月20日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2006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06渝城投债),期限十年,固定利率,年利率4.00%,每年付息一次,将于2016年1月到期一次性兑付本金。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如期足额支付了投资人利息。

    二、发行人于2008年10月22日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的2008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08渝城投债),期限五年,固定利率,年利率5.30%,每年付息一次,将于2013年10月到期一次性兑付本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如期足额支付了投资人利息。

    三、发行人于2011年1月11日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2011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11渝城投债),期限十年,固定利率,年利率5.78%,每年付息一次,将于2021年1月到期一次性兑付本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如期足额支付了投资人利息。

    此外,公司2002年12月发行的15亿元企业债券(02重庆城投债)已如期支付利息,并于2012年12月到期后将本金按期兑付完毕。除上述债券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也没有逾期未兑付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2亿元人民币,计划全部用于重庆市保障房项目的建设,其中10亿元拟用于巴南区界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2亿元拟用于九龙坡区陶家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巴南区界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巴南区界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的界石镇镇东北方向一公里处,计划总建筑面积85.8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1.25万平方米、1.2万套,附属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24.55万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可入住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约12,000户,解决24,000多人的居住问题。

    巴南区界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取得重庆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取得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准和建设所需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根据经营安排,计划巴南区界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完工后,2014年开始对外出租保障房,经过两年出租发展待住宅小区成熟稳定时,于2016年开始分五年逐步出售商业配套物业及地下车库。预计债券存续期内,通过出租保障房每年将实现租金流入6,615万元,合计46,305万元;通过出售配套商业物业及地下车库合计将取得资金125,200万元。该项目存续期内共回流资金171,505万元,每年平均约24,501万元。

    (二)九龙坡区陶家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建廉租住房项目

    九龙坡区陶家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建廉租住房项目位于重庆九龙坡区陶家镇东南侧,计划总建筑面积103.7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74.5万平方米、1.56万套(含配建廉租住房18.35万平方米、0.37万套),附属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29.2万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可入住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约15,552户,解决32,000多人的居住问题。

    九龙坡区陶家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已取得重庆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取得重庆市巴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准和建设所需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根据经营安排,计划九龙坡区陶家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完工后,2014年开始对外出租保障房,经过两年出租发展待住宅小区成熟稳定时,于2016年开始分五年逐步出售商业配套物业及地下车库。预计债券存续期内,通过出租保障房每年将实现租金流入8,940万元,合计62,580万元;通过销售配套商业物业及地下车库合计将取得资金179,600万元。该项目存续期内共回流资金242,180万元,每年平均约34,597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管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根据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严格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出资人和发行人的利益。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通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规范流程,发行人将确保债券募集资金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用途使用,降低偿付风险,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监管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已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发行人在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将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发行人将严密监控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及时、足额将应付的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转入专项偿债账户。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另外,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置了偿债账户、专职人员及周密的还款财务安排,确保本期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雄厚的资本实力和良好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基础。

    2、公司庞大的土地储备规模及稳步增长的土地出让收益返还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有力保障。

    3、公司逐年增长的路桥通行费可为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提供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4、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回报稳定,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本息的重要支撑。

    5、主管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减轻了发行人的税费负担。

    6、重庆市建立了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偿债资金,对发行人融资及增信提供了有力支持。

    7、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8、公司将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拓宽筹资渠道,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债券本息到期偿还。

    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安排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存续期限较长,债券期限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相对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收益率低于预期,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造成本期债券兑付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由于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4、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的资信状况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会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将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路桥管理收费、土地整治储备、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行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高。宏观调控、土地及拆迁政策、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市场的总体需求,如果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衰退将可能影响这些行业的盈利状况,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市政府大力的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出现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2、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重庆市政府大力扶植的国有独资企业,政府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

    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市场对城市基础建设等行业的总体需求能力,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经济衰退,将可能影响这些行业的盈利状况,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3、价格波动风险

    在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路桥管理收费属于公用事业领域,因此其定价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定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发行人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公租房及配建廉租房领域,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是受到多方面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的系统工程。由于投资规模大、施工强度高、建设周期长,对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高,如果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有可能对项目的按期运营、实现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项目建成后,需要进行合理的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正常的运营,意外因素可能会对设施的使用产生影响,从而增加维护成本。

    二、风险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经适当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同时,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公司实力不断壮大,盈利能力逐步增强,按照发行人目前的盈利情况显示公司的财务实力足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付的要求。同时,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控制运营成本,确保工期按时完成,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严格、周密的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实行独立管理,封闭运行,确保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足额偿付。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以提高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债券流通、交易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大大降低。

    4、信用评级变化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针对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将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对于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并严格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提取偿债基金,确保企业维持良好的资信评级水平。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投资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积极收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的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提前予以充分考虑,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自身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并保持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有效避免经营管理落后可能对发行人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3、价格波动风险的对策

    重庆市路桥通行费为年费制,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保证了该部分资金流入的稳定性。另外,作为代表重庆市政府筹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的专业性投资公司,得到了重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还将继续获得政府在价格政策制定方面的支持。

    (四)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对策

    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项目管理的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参与工程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发行人将坚持投资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执行“公正、公开、公平”的竞标原则,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力,以确保工程以较高质量完成。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债项进行综合评估后,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基本评级观点

    上海新世纪评定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定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安全性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优势

    1、重庆市的区域经济优势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2、政府支持为公司提供了资源获取的竞争优势和税收优惠。

    3、土地储备优势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4、财务弹性能够为公司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

    三、风险

    1、地方财政对公司的影响趋势需关注。

    2、地方经济增速及行业波动对公司业绩可能产生影响。

    3、公司未来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上海新世纪将就对影响公司评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上海新世纪网站上对外公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重庆市树深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重庆市树深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意见书》及《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资产构成、收入构成、偿债资金来源构成之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系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本期债券的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主管机关的批准、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除债权利率尚待确定外,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4、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符合发改办财金[2011] 1388号文中关于募集资金优先使用的规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和同意,手续齐备。

    5、执行本期债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

    6、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具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并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相应的信用评级报告。

    7、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债券承销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其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相应推荐意见。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承销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国发[2010]19 号文、发改办财金[2010]2881 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发行债券的资产构成、收入构成和偿债资金来源构成等的规定。

    10、本期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1、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任何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

    综上,发行人已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发行人具有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本期债券发行具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发行要求的实质性条件,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承销方案和《募集说明书》亦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方案的实施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2、发行人董事会同意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

    3、《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5、发行人2010-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8、《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10、《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力达

    联系人:张鹏、王峻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7层

    联系电话:023-63612202 023-63855213

    传真:023-63857701

    邮编:400015

    (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李丽芳、彭德强、顾峻毅、秦晋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联系电话:023-63786437

    传真:023-63786422

    邮编:400023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cjs.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3年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公租房建设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76,706.4563.83%房地产开发
    重庆市城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2,000.00100.00%路桥维护管理
    重庆市诚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000.00100.00%房地产开发
    重庆恒诚投资有限公司500.00100.00%房地产投资
    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166.0040.00%能源开发
    北京渝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200.00100.00%房地产开发

    参股企业持股比例2011年分红
    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0%8700
    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98%345
    重庆城投金卡交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45.56%232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13.71%110
    合 计 9387

    项 目2012-12-31

    /2012年度

    2011-12-31

    /2011年度

    2010-12-31

    /2010年度

    资产总额10,954,313.719,375,512.587,273,808.79
    负债总额6,431,586.415,671,284.124,439,622.91
    所有者权益4,522,727.293,704,228.462,834,185.8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378,295.893,534,573.602,729,701.34
    营业收入133,352.05166,994.1996,654.72
    主营业务收入127,884.94135,595.6391,613.46
    营业成本81,192.0378,973.8956,879.31
    主营业务成本78,380.2162,975.7255,375.42
    营业利润30,234.1380,974.3237,380.49
    利润总额32,900.0283,821.9339,014.67
    净利润32,162.8073,326.8733,028.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3,090.6461,196.6725,195.43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41,088.07405,392.42818.05
    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入-1,119,369.73-1,616,896.56-731,387.21
    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入1,017,081.471,528,104.50753,746.59
    现金及其等价物净增加额-61,200.19316,600.3623,177.43

    项 目2012-12-31

    /2012年度

    2011-12-31

    /2011年度

    2010-12-31

    /2010年度

    流动比率(倍)1.762.273.11
    速动比率(倍)0.871.231.79
    资产负债率58.71%60.49%61.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8.09%60.02%60.79%
    综合毛利率39.11%52.71%41.15%
    主营业务毛利率38.71%53.56%39.56%
    营业利润率22.67%48.49%38.67%
    净资产收益率0.78%2.24%1.2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477.789.89
    存货周转率(次)0.050.050.05
    净资产周转率(次)0.030.050.04
    总资产周转率(次)0.010.020.01
    EBITDA(万元)47,915.3499,616.9652,751.42

    募集资金用途投资

    总额

    权益投

    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占投资额比例
    巴南区界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69,000269,000100,00037.17%
    九龙坡区陶家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建廉租住房项目311,000311,000120,00038.59%
    合 计 220,000 

    承销商发行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融资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杨晓010-8809130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庄黎彦010-665009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李罡至010-8802672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业务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层王观勤

    林晓玲

    0755-8319959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销售交易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王仁惠

    郑芳

    020-87555888-8342

    020-87555888-8047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投资部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8层李倩0755-830254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盛丽君021-6312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