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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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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3-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编号:2013-012号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升华拜克”)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03号文核准。

    升华拜克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

    2、升华拜克本期发行面值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43,223.84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5.3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2.82%;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899.43万元(取自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担保方式:本次债券即最大发行总规模5亿元人民币的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由升华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强化本次债券首期债券即发行总规模3亿元人民币的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偿债保障能力,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拜克以其各自合法拥有的担保资产依法设定抵押及质押,以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券担保资产评估价值合计达到60,603.11万元,为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3亿元的2.02倍。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80%-5.7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5月21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5月22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协议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6、配售”。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人民币0.20亿元和人民币2.80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果网下最终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认购不足3亿元部分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4”,简称为“12拜克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的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84”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254”。

    10、网下认购仅面向机构投资者进行。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小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期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预计可同时在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该债券符合回购资格,可进入质押库进行回购交易。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升华拜克、本公司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2013年5月2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T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2013年5月22日,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公众投资者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2拜克01”)。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6、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6、配售”。

    10、本次发行对象:(1)网上公开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不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进行优先配售。

    11、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20亿元和2.80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果网下协议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2、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发行首日:2013年5月22日。

    14、起息日:2013年5月22日。

    15、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金兑付日:2018年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5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7、担保方式:本次债券即最大发行总规模5亿元人民币的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由升华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强化本次债券首期债券即发行总规模3亿元人民币的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偿债保障能力,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拜克以其各自合法拥有的担保资产依法设定抵押及质押,以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上述担保资产包括:发行人合法拥有的位于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天际大厦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内蒙古拜克合法拥有的位于内蒙古托克托县的部分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发行人合法持有的伊科拜克49.00%的股权。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9、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对最终认购不足3亿元的部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3、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拜克以其各自合法拥有的担保资产依法设定抵押及质押,为本期债券提供了足额资产抵押、质押担保。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5日出具的《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抵押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拟进行抵押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质押涉及的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期债券担保资产评估价值合计达到60,603.11万元,为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3亿元的2.02倍,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工作事项
    T-2日

    (2013年5月20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3年5月21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3年5月22日)

    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3年5月23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3年5月24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1: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3年5月27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注册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T+4日

    (2013年5月28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1、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80%-5.7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3、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5月21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4、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③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⑥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机构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5月21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传真号码:0571-87902749、87903769;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3年5月22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3亿元,网上发行数量为0.20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网下认购不足3亿元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5月22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4”,简称为“12拜克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5月22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5月22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6、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3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2.80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网下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人(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5月22日(T日)、2013年5月23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和2013年5月24日(T+2日)的9:00-11:00。

    5、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3年5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询价结果,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6、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获配。同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3年5月24日(T+2日)11: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简称和“升华拜克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19-015101040032400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营业中心
    收款银行地址杭州市凤起路74号东联大厦二楼
    同城交换号39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3331001510
    收款银行联系人陶佳晔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571-28179736

    8、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3年5月27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9、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3年5月24日(T+2日)11: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升华拜克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联 系 人:杨春芳、徐芬

    联系电话:0572-8400088、8402738

    传 真:0572-8089511

    邮政编码:313220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咨询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申购传真:0571-87902749、87903769

    邮政编码:310007

    发行人: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 月20 日

    附件一: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利率询价区间4.80%-5.70%)
    注: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80%-5.7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申请金额(万元)
    5.00200
    5.10400
    5.20700
    5.301,500
    5.35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3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5%,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7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但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5月21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号码:0571-87902749、0571-87903769

    确认电话:0571-87901941、87903138

    联 系 人:余剑霞、胡芳超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