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3—01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合同项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公司”)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在内蒙古二连浩特与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风光互补城市供电示范项目扩建48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采购合同书》与《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风光互补城市供电示范项目扩建48MWp光伏并网电站工程工程施工安装合同书》。项目总承包价格为人民币4.008863亿元(肆亿零捌拾捌万陆仟叁佰元整)。过去12个月内与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关联交易。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该项目是公司依托华电集团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拓展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的重要项目。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产品与技术等资源优势,向EPC项目总包业务延伸,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鉴于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参与公开招标获得上述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版)》第10.2.15的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后批准,豁免公司按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3月12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胜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了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二连浩特风光互补城市供电示范项目扩建4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开招标。经招标公司资格预审后,由6家公司组成3个投标联合体参与竞标,2013年4月28日公司与内蒙古胜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投标联合体中标上述项目。根据招标结果,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在内蒙古二连浩特与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风光互补城市供电示范项目扩建48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采购合同书》与《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风光互补城市供电示范项目扩建48MWp光伏并网电站工程工程施工安装合同书》。项目总承包价格为人民币4.008863亿元(肆亿零捌拾捌万陆仟叁佰元整)。过去12个月内与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版)》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鉴于公司参与公开招标获得上述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版)》第10.2.15的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后批准,豁免公司按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
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发包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发包方: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7日,注册资本14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锡盟二连浩特市南、208国道西,法定代表人:巴希。
该公司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及供热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风电场、太阳能光伏电场及供热综合利用及生产和销售;风电场、太阳能光伏电场及供热技术咨询、服务及培训;风电场、太阳能光伏电场及供热物资、设备采购。
三、联合体企业介绍
联合体企业:内蒙古胜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15日,注册资本为6018万元,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右旗莎拉齐镇振华大街欧美路东侧胜源阳光小区A2-105商铺,法定代表人:武新胜。
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房屋建筑防水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
内蒙古胜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 工程名称:二连浩特风光互补城市供电示范项目扩建4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项目
2、 发包方: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3、 承包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施工部分,公司作为总包人以4746.82 万元价格(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陆万捌仟贰佰元整)分包给内蒙古胜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工程地点:内蒙古二连浩特市东南约9公里
5、 工程承包范围: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风光互补城市供电示范项目扩建4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系统集成及设备采购,以及内蒙古二连浩特风光互补城市供电示范项目扩建48MWp光伏并网电站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调试等工作(不含送出工程)。
6、 合同有效工期:2013年5月16日—2013年6月30日
7、 合同价格: 4.008863亿元(人民币:肆亿零捌拾捌万陆仟叁佰元整)
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5月16日
五、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良好机遇,积极拓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该项目是公司依托华电集团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拓展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的重要项目。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产品与技术等资源优势,向EPC项目总包业务延伸,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