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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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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3-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26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本基金持有的海马汽车于2012年4月13日公告其收到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琼监[2011]205号),并对其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海马汽车为本基金跟踪指数的样本股之一。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持有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报告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A、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B、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

    2.本基金于2011年10月12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1年10月12日至2012年4月11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9)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

    由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保留变更或提高指数使用费的权利,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4)上述(一)中3到10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A、申购费率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固定为0.5%。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3、转换费用

    (1)前端转前端

    前端基金转换费用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和电话委托系统对使用除招商银行借记卡直接支付方式外的前端基金转换费的补差费实施4折费率优惠,对使用招商银行借记卡直接支付方式的前端基金转换费的补差费实施8折费率优惠。

    (2)后端转后端

    后端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基金对应需收取的后端申购费两部分构成。

    注:a、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注册登记在深圳中登下的、且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中登基金的转换只能在直销渠道进行。

    b、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详见本公司2013年2月7日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低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二、释义”部分更新了部分词语的含义。

    3、“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了更新。

    5、“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等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6、“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对本基金申购费用和基金转换费用进行了更新。

    7、“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3年3月31日。

    8、“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3年3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9、“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托管人的经营范围进行了更新。

    10、“二十三、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87,656.14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4,737.48
    5应收申购款1,482,314.34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574,707.96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1.10.12-2011.12.31-15.10%1.33%-13.54%1.65%-1.56%-0.32%
    2012.1.1-2012.12.317.77%1.45%1.41%1.46%6.36%-0.01%
    2013.1.1-2013.3.314.81%1.41%5.25%1.39%-0.44%0.02%
    2011.10.12-2013.3.31-4.10%1.43%-7.71%1.48%3.61%-0.05%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
    100万元(含)—500万元1.2%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购买金额(M,含申购费)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0.45
    100万≤M<500万0.36
    500万≤M每笔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