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05月20日上午10: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05月09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支广纬、杨一凡、董事杨慕文通过电话、传真的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到场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663.53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2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05月20日上午11:00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663.53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2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剩余的超募资金1,663.53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 2013年5月20日起至2014年4月19日止)。
2、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6号文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864,74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135,25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衡验字(2011)第103号《验资报告》验证。前述募集资金净额中43,000万元分别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中 披露的“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超出前述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金额为29,613.53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以往历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12月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相关内容已于2011年12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2、2012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雪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公司承诺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3、2012年6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2年7月2 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负责建设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组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利用超募资金22,650万元。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公告。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剩余1,663.53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超募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使用剩余的超募资金1,663.5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方案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有效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营运效率。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影响超募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因此,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且必要的。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的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663.53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的行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663.53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形,也不存在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663.5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保荐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尽职核查后出具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