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3-017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23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公司综合楼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迎春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50,761,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8%。
公司董事长杨迎春先生主持会议,其他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761,21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761,21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2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761,21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761,21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761,21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参会代表充分讨论,同意对 2012 年度利润作如下分配: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 元(含税),共分现金红利 4272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述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6408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7768 万股。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761,21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761,21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8、审议通过《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761,21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9、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761,21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参会代表认真讨论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能严格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审计的各项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审计服务。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同意150,761,216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大会作2012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内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宝强先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