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超日债”暂停上市
2013-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刘伟 ○编辑 叶苗
2013年5月20日,上海超日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因公司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11超日债”将暂停上市。
同时,根据公司公告,“11超日债”将于2013年5月22日起复牌,并继续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正式暂停上市。“11超日债”暂停上市后,将停止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平台进行交易。债券暂停上市后至债券存续期结束,“11超日债”利息和本金兑付工作仍按照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等相关当事人仍将履行债券相关职责和义务。
据了解,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6.4条和第6.5条对债券恢复上市、债券终止上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发行人因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若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的首个经审计年度报告实现盈利的,发行人可以向深交所提出恢复债券上市申请;若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继续亏损的,深交所将终止债券上市交易。
另据悉,“11超日债”是继企业债“08湘有色”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钒钛债1”暂停上市以来,深市出现的第三只因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债券。事实上,超日太阳公司从今年2月份以来,一直持续向市场揭示该债券存在可能暂停上市的风险。随着交易所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尤其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迅速扩大,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债券相关业务规则,持续关注债券发行人经营风险、偿债风险及债券暂停上市风险,切实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