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3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5月18日14:00;
(二)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93,089,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4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九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3,089,115股。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293,089,1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293,089,1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293,089,1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293,089,1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5、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293,089,1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6、审议通过《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293,089,1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7、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293,089,1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8、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293,089,11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其表决结果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伟获得同意投票数为293,089,115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被选举为南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候选人邹志波获得同意投票数为293,089,115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被选举为南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五、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杨宜民、何文标、谢继奕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2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于2013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长惠、黄贞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