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3-015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次股东周年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29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27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75,561,328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34,933,729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40,627,59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7.87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13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74 |
(三)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徐国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周年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赖伟德先生、邓伟明先生、宣建生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计师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周年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12项提案,审议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39,587,74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 339,587,74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39,587,74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公司2012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 | 339,587,74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339,587,74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 | 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为公司2013年度国际核数师和国内核数师、内控审计师,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万元限额内确定核数师薪酬; | 339,587,74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4,865,54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 | 为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为三年,自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 339,587,74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9 | 为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装备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为三年,自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 339,587,74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0 | 为子公司南京熊猫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为三年,自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 339,587,74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1 | 为子公司南京华格电汽塑业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为三年,自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 339,587,74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2 | 为子公司南京熊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为三年,自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 339,587,74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提案7审议通过《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34,715,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1.1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该议案的关联人,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经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景忠律师、孙宪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苏永证字(2013)第051号]。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0日
●报备文件
1、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