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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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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24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5月1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3年5月20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由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郭光华先生提名,拟聘任刘建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郭光华先生提名,拟聘任高文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负责公司董事会全面事务。原代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财务总监王慧女士不再负责公司董事会事务。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与2013年4月15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子阳先生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补选公司董事1名,并提名李玉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使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公司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具体方案及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4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3、发行利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置换银行贷款。

    6、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贰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郭光华、秦丽婧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2013年6月25日到期。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于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到期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郭光华、秦丽婧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2013年6月25日到期。因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于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到期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郭光华、秦丽婧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壹仟伍佰万美元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8月11日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不超过美元壹仟伍佰万元的外币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业务,由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郭光华、秦丽婧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2013年8月10日到期。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特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壹仟伍佰万美元的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海外代付、国际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付款,续期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光华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8月11日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申请不超过美元壹仟伍佰万元的外币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业务,由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郭光华、秦丽婧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2013年8月10日到期。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特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壹仟伍佰万美元的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海外代付、国际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付款,续期期限一年。公司股东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郭光华、秦丽婧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公司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发行短期融资债。为加强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11、《关于召开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贰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壹仟伍佰万美元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5 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25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增长所造成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金额: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4亿元人民币)。

    3、发行期限: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4、发行利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5、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置换银行贷款。

    7、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8、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9、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5 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3-026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龙”)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3年6月5日(星期三)召开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会议时间:2013年6月5日(星期三)14: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嘉宾。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贰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壹仟伍佰万美元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连同登记资料,于 2013年6月4日17:00前到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21007(信封请注明“2013年第3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 6月3日、6月4日,每日 9 :00—12: 00、13 :00—17: 00。

    3.登记地点: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 话:0416-3198622

    传 真:0416-3168802

    联系人:王慧 张韬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请自理。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邮编 联系地址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关于公司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一年期贰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壹仟伍佰万美元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锦州银行凌海支行续申请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