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3-016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志敏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工程的议案》
公司将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工业园凤凰五路延长线以南的79,294平方米工业用途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上的碳纤维一期厂房土建工程和碳纤维一期永久用电设备工程,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准,即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834.56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3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第三章第十一条修订为: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五条要求,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前次未到期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基础上,追加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张俊先生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职务的请求,并提名何勇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何勇军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董事会同意张俊先生辞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职务的请求,并聘任何勇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解聘和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何勇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决定。
董事会感谢张俊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期间,在公司资金管理、财务融资等方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何勇军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何勇军,男,硕士,MPAcc学位。2003年7月本科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会计学专业,2008年硕士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专业。曾任职于中石油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公司,2005年3月进入本公司,2008年3月至2009年1月担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9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1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北方市场业务经理;2013年2月6日至今,因工作需要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部长。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2013年5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3-017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及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立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决策程序也符合中国证监会2012年12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