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2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召开地点: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4、召开时间:2013年5月21日上午9点30分
5、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总裁杨军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67,690,3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股数67,69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关于增资自贡市商业银行的议案》
同意股数67,69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朱玉栓、张慧颖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