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勇
德国本月上旬改变态度,认可了欧洲新的银行业监管计划,这预示着欧洲向组建银行业联盟迈出了最关键的一步。
回想去年,饱受欧债危机之苦的欧洲银行业,并没有因为欧洲一些国家的政坛洗牌而获得喘息机会,而且融资风潮不断减退,银行融资市场出现了新一轮资金冻结迹象。一些欧洲银行宁愿将资金存放在央行,也不愿贷给客户或用于其他用途。而令人惊异的是,这些资金大部分是欧洲央行向数百家银行提供的救市贷款。换句话说,救市资金从欧洲央行出来,在数百家银行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央行。数据显示,自2011年9月以来,欧洲大型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规模增加了440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是欧洲央行向数百家银行提供的总计1万亿美元3年期低息贷款的副产品。可是,为解决流动性危机,欧洲银行业又需要大量资金回流,于是只能加快全球业务的收缩步伐。欧债危机与欧洲银行业的危机形成了“死亡螺旋”,进而拖累了全球经济的复苏。
因此,建立欧洲银行业联盟以“抱团取暖”,加强欧洲银行业监管以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就成了去年欧元区乃至欧洲“三驾马车”需要着力考虑的问题。事实上,从欧债危机开始,欧洲就一直在强调加强金融监管。2010年9月,欧盟财长会议和欧洲议会先后通过了泛欧金融监管方案,具体内容即是成立被媒体称为“超级监管机构”的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和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欧洲保险和职业年金管理局。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初,上述欧盟三大监管机构陆续宣告成立,欧盟筹划的泛欧金融监管新体制成形。去年6月,欧洲银行管理局临时将欧洲银行的银行资本金标准提高到9%,以促使欧洲银行业“保持资本水平”,逐渐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有关要求。3个月后,欧洲银行管理局仍然要求欧洲各家银行坚守资本充足率目标。尽管如此,整体来看,监管效果仍不尽如人意。
为摆脱困局,欧盟委员会就设想建立欧洲银行业联盟,这个联盟内容和步骤主要包括: 先赋予欧洲央行对欧元区所有银行的监管权,欧元区以外的欧盟国家银行可自主选择是否加入此监管体系;然后由银行出资设立一个基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银行破产清算;最后建立一个健全的存款保险机制,在银行破产或重组时保护欧元区储户利益。可见,欧洲新银行业监管计划是欧洲银行业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9月,欧盟执委会公布了由欧洲央行监管欧元区所有银行的计划,并称这项改革措施旨在打破受困银行与重债国政府间的联系,是朝着创建欧洲银行业联盟迈出的第一步。欧盟执委会希望通过赋予欧洲央行监管区内所有银行的权力,能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并且随着欧盟经济和货币的基础增强,为加深成员国间的财政合作奠定基础。
但是,德国立即表示反对,认为将相关主权国家的金融监管权上交到欧洲央行,必然招致成员国的反对。而由欧洲央行一统监管权,也就意味着欧洲央行将成为最终贷款人,这等于既放大了欧洲央行的权力,同时又增大了央行的责任和负担。按德国的考虑,欧洲央行若仅负责欧元区大约25至30家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银行,其监管职能可能更有效。
尽管这项改革计划需要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批准,但德国一言九鼎。只要德国反对,这项计划根本就是一纸空文。现在,柏林终于做出了务实的决定。推究起来,促成德国改变态度的重要动力,莫过于不久前的塞浦路斯以及斯洛文尼亚的银行危机。这两国的银行危机使德国担心欧债危机的尾部风险加剧,会影响欧元区的金融稳定。权衡之下,尽快实施欧洲新银行业监管计划,建立银行业联盟,对于维护欧元乃至欧元区金融稳定大有裨益,而这种正能量,远远超出联盟本身可能产生的其他负面影响。同时,欧洲新银行业监管计划也能使欧洲央行在货币调控与银行监管方面一身兼两任,让货币政策统一管道,确保传导机制有效畅通,以最大限度减少博弈成本,提高调控和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不过,即便德国认可了欧洲新银行业监管计划,德国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以及在德国内部仍然存在分歧。比如在几天前的欧元区财长会议期间,德国财长朔伊布勒就认为,建立银行业联盟前必须先修改欧盟条约,以使得未来银行业联盟的相关章程能建立在更为坚实的法规基础上。而欧元区集团主席、荷兰财长戴森布鲁姆则提议,很多建立银行业联盟的工作必须及时到位,修改欧盟条约可容后再议。好在欧元区财长会议后,欧元区和非欧元区国家将就银行业统一监管问题向欧洲央行质询,这意味着欧盟开始着手沟通,解决彼此间的分歧。笔者预计,德国的认可,将会大大推动新银行业监管计划在其他成员国的批准进程。只要各成员国能心向一处,就能为欧洲银行业联盟尽早建立铺平道路,确保银行业联盟计划能如期在明年实施。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