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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3—04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21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董事钟廉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投资成立安徽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寻求与广电、联通运营商的合作以及在当地区域开展“三网融合”业务的示范推广工作,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为安徽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同洲”,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安徽同洲成立后其经营状况及业绩将纳入公司的财务合并报表。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安徽子公司的设立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投资成立飞看科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促进公司在OTT(OTT是“Over The Top ”的缩写,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PAD、智能手机等)领域的全新突破,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看科技”,暂定名,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飞看科技成立后其经营状况及业绩将纳入公司的财务合并报表。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飞看科技的设立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洲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引进个人投资者暨增资扩股的议案》;该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13年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3-041公告。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洲数码本次引进个人投资者暨增资扩股事宜有利于激励骨干员工的创业精神,能有效促进同洲数码的业务开拓。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同洲数码本次增资扩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汇软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汇软件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700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肖寒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独立董事津贴与其他在任独立董事一致为10万(税前)/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见附件一)。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考察了候选人的行业背景,我们认为肖寒梅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增补肖寒梅女士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证监会最新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制度名称及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内容修订具体参见附件二。

    该制度详细内容请参见2013年5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经营计划,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中期票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请参见2013年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3-042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

    附件一:肖寒梅女士个人简历

    肖寒梅女士,1968年生,中国籍,民主党派,湖南大学经济法专业学士,律师。1996年到1997年任深圳市金三元实业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1997年到2002年任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2年到2012年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肖寒梅女士为法律专业人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肖寒梅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议案

    一、修订的条款

    为加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证监会最新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制度名称及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内容修订具体如下:

    原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现修订为: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原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六)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现修订为:第十九条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五)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

    (六)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七)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八)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原第二十八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现修订为: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二、增加的条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新增以下条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十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同时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3-04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洲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引进个人

    投资者暨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

    提示:

    ●本次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带来重大影响

    一、事件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曹斌先生及郭孝洪先生签订《增资协议》,公司将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洲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数码”)引进个人投资者曹斌先生及郭孝洪先生,并同意放弃对同洲数码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曹斌先生将以现金认缴方式对同洲数码出资300万元,郭孝洪先生将以现金认缴方式对同洲数码出资297.1223万元。增资以后,同洲数码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3000万元增至3597.1223万元。曹斌先生将拥有同洲数码8.34%的股权,郭孝洪先生将拥有同洲数码8.26%的股权,公司拥有同洲数码的股权由原来的100%变更为83.4%,同洲数码增资前后股东情况对照如下:

    本次增资前:
    股东名称出资额占注册资金比例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100%
    本次增资后将变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占注册资金比例
    曹斌300万元8.34%
    郭孝洪297.1223万元8.2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83.4%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洲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引进个人投资者暨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拟同意同洲数码本次增资扩股的方案。截止目前,前述增资协议还未正式签订,经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再与曹斌先生及郭孝洪先生正式签订增资协议。

    由于该次增资事宜所涉及的金额尚不到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且对公司经营没有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同洲数码引进个人投资者暨增资扩股的相关说明

    公司投资成立同洲数码主要经营有线、宽带网络产品的代理及系统集成,未来将往县级市场的数字电视平台整转、省网整合中的设备采购、有线网络设备更新换代及物联网的行业客户采购这四个市场进行开拓。但考虑到未来经营的市场竞争等诸多因素,公司认为同洲数码不仅需要准确的市场定位,更需要一支具备创业精神的优秀团队,成立之际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引进人才,激发企业活力。

    本次增资引进的个人投资者为同洲数码骨干员工曹斌先生和郭孝洪先生,曹斌先生在公司负责数字有线网络业务的开拓,在诸多重大项目中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业务渠道和业务能力上都具备良好的资源,而郭孝洪先生作为数字电视行业的专业人士,组织实施了多个数字电视系统和互动电视系统的建设和实施,具有丰富的网络建设和系统建设经验。同洲数码引进两人对其进行增资,使骨干员工变为其股东,让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联系在一起,这将有利于激励骨干员工的创业精神,有利于同洲数码的业务开拓。

    4、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同洲数码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第五工业园彩虹科技大厦A5-2

    (三)法定代表人:曹斌

    (四)设立时间:2013年4月18日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六)注册号:440301107160817

    (七)经营范围:有线电视多功能设备、有线及地面数字电视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系统集成和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计算机多媒体网络的技术开发及上门维护、系统集成及销售,网络通信产品的销售;家用电器、电脑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节能产品、电子数码产品、电子系统设备、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的销售;有线电视多功能设备、有线及地面数字电视系统产品的生产(限分公司经营)。

    (八)公司介绍:

    同洲数码于2013年4月正式成立,主要致力于县级市场的数字电视平台整转、省网整合中的设备采购、有线网络设备更新换代及物联网行业客户采购这些市场的有线网络产品的代理及系统集成业务,目前正处于前期业务的开拓中。

    三、增资方及增资情况简介

    (一)增资方的情况介绍:

    1、曹斌先生的情况介绍

    身份证号:360428197404250017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86号1203房。

    简历介绍:曹斌,男,中国籍,1974年4月25日生,东北财经大学EMBA。1993年4月至1995年5月任新华社广东分社《参考消息》广东专版深圳、珠海联络处主任、记者;1995年5月至1997年2月任日本美能达激光打印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区市场部经理;1997年2月至2001年8月任联想集团品牌推广部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任广州市隆中策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5月任广东环网宽带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主管市场营销);2007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国内营销部总经理、总裁助理;2013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郭孝洪先生情况介绍:

    身份证号:310110196811036815

    住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麒麟花园周轩706

    简历介绍:郭孝洪,男,中国籍,生于1968年,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理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深圳深联通信公司、深圳市迪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成博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数字太和机卡分离研究所、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洲视讯传媒有限公司,具有近二十年的数字电视行业经验,主持开发了多款数字电视接收机、复用器、加扰器、视频服务器、EPG服务器、用户管理系统、数据广播系统、CA系统、UTI卡、互动电视系统等,主持UTI数字电视机卡分离规范标准草案的编写,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开发中国第一套数字电视系统,因此荣获广东省2000年度科学技术二等奖。2005年至2008年主持完成中国第一套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有线互动电视系统开发,并在成都、深圳、武汉、天津等多个城市进行大规模商业运营。组织实施了多个数字电视系统和互动电视系统的建设和实施,具有丰富的网络建设和系统建设经验。

    (二)曹斌先生及郭孝洪先生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曹斌和郭孝洪先生均为同洲数码的骨干员工,从未在公司担任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从未有《股票上市规则》之关联人定义的情况发生。因此,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增资方式:

    曹斌先生以现金认缴方式出资300万元,获得同洲数码8.34%的股权。

    郭孝洪先生以现金认缴方式出资297.1223万元,获得同洲数码8.26%的股权。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曹斌

    丙方:郭孝洪

    标的公司:深圳市同洲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事项: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即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增加至3597.1223万元。其中,乙方新增认缴出资30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丙方新增认缴出资297.1223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3、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次增资具体的缴付方式、条件及期限如下:

    乙方和丙方认缴出资额自合同生效起两年内完成认缴出资的实际缴纳。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起30日内,办理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事宜,将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为加快同洲数码的市场开拓,为其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本次增资事宜将导致公司所持同洲数码的股权比例由100%下降为83.4%,公司仍作为同洲数码的第一大股东对同洲数码具有实际控制权,同洲数码的财务情况仍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钟廉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洲数码本次引进个人投资者暨增资扩股事宜有利于激励骨干员工的创业精神,能有效促进同洲数码的业务开拓,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提升经营成果,促进可持续发展。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3—04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7日上午十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5日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6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3年6月6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9299/26525099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叶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3年6月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