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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3-04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3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6%。

      4、会议时间: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 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6、出席会议对象:

      公司部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2,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汝华、甄铁军

      3、律师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