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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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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38版:信息披露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签署《数字长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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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签署《数字长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3-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13-013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签署《数字长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在新一轮城市信息化建设中,本公司本着服务民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市智能化、精细化管理的宗旨,凭借自身优势,整合多方资源,引进先进互联网技术设备与建设方案,以本公司所辖西安市长安区为试点,构建“数字长安”亮点工程,打造数字城市建设典范,为“数字陕西”的全面建设提供备选方案。为此,2013年5月20日,本公司与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立信”)、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就“数字长安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数字长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二、协议标的及对方情况

      1、协议标的情况

      本框架协议标的为长安区无线Wi-Fi网络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长安区作为西安的城南新区,占地1578平方公里;全区下辖20个街道办事处、5个乡、24个城市社区、671个行政村,共有家庭户数26.82万户,常住人口108.3万;区域经济发展迅速,2012年全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3.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6.7%。借助政策优势,长安区吸引了一大批企业入区进行大规模投资建设,带动了新增人口与新建楼盘快速递增。

      2、协议对方情况

      本框架协议合作方为爱立信、新世纪,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爱立信注册资本3101.5万美元,企业性质为外国法人独资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东街5号爱立信大厦,主营业务为研究开发与通信技术有关的软硬件;制造、装配通信产品及系统集成通信产品;提供建筑、安装、维修、集成、网络维护和优化、培训、咨询及通信产品和系统的市场推广和技术支持等。爱立信是目前世界最大的电信行业乃至跨行业的服务供应商,拥有行业中最为全面的交付及运维服务能力。2012年全年实现净销售额约合2229亿人民币,实现净利润约合57.7亿人民币。

      新世纪是由瑞德国际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美国)和新世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香港)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2125室,主营业务为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经营性租赁业务,包括经营国内外先进适用的建筑机械、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生产设备、科研设备等实物租赁等。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开发目标

      围绕“数字长安”建设,打造“数字陕西”城市建设新典范,为“数字陕西”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方案。

      目标一:无线Wi-Fi网络建设。依托本公司所辖长安区接入网和客户资源,建设以社区、企业园区以及重点商圈为主的深度覆盖的Wi-Fi网络。

      目标二:构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深入研究西安市长安区市场区域特征,在充分调研市场目标、行业需求、消费者行为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电脑、电视及手机三屏互动、融合的优势,实现“数字长安”的核心信息化应用,构建长安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二)建设方案

      数字长安项目整体建设方案为一是建设无线Wi-Fi网络,共覆盖区内236个居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可为10.26万家庭和约60万人提供服务,共建设约6000个无线热点,初步估算整体投资规模达4743万元,计划2013年底建设完成;二是开通阳光社区、乐知教育、跨屏广告、e长安门户、数字企业等增值业务。

      (三)合作模式

      数字长安项目以合作经营的模式运营,拟成立项目合作公司,三方共同运营,在风险共担的原则下,按合同约定分享收益。

      (四)各方责任与义务

      1、本公司的责任与义务:作为“数字长安”项目的发起人和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为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广电网络基础设施;支持项目合作公司以长安区有线电视用户为目标用户,全面发展“数字长安”Wi-Fi业务;支持项目合作公司制定对主要大客户的商务策略并协助商务洽谈;组建本地化产品销售、服务和市场开发支撑团队等。

      2、爱立信的责任与义务:作为网络运维、业务设计、集成、营销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参与项目运营,并基于以上主要工作参与项目运营准备;交付运营的网络规模和设备配置的确认;支持制定产品计划、市场计划、营销计划;协助进行财务、技术及商务计划论证;支持制定对主要大客户的商务策略并协助商务洽谈;组建本地化网络运营及产品和市场管理支撑团队等。

      3、新世纪的责任与义务: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建立财务模型;筹备成立项目合作公司及完成运营准备工作;协调各方资源,组建运营管理团队;与本公司及爱立信运营团队共同拟定采购程序,准备设备采购谈判,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等。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本公司与爱立信、新世纪需对数字长安项目技术方案、市场推广及营销方案、运营模式和方案,以及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等进行最终论证和确认,并提交三方各自权利机构进行审批后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因此数字长安项目正式实施还需时日,短期内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框架协议,仅确定三方的初步合作意向。在正式协议签署之前,项目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正式协议的内容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尚未履行本公司审议程序。本公司将依据本框架协议达成的合作意向进行项目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