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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6日发出,大会于2013年5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76,127,70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87%,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李国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127,702股,同意 76,127,694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99 %;0股反对;8股弃权。

      2、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127,702股,同意76,127,7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127,702股,同意 76,084,70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94 %;43,000 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127,702股,同意76,084,7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94%;43,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127,702股,同意76,084,7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94%;43,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127,702股,同意76,107,7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97 %;0股反对;20,000 股弃权。

      7、审议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85,072股,同意 10,065,07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80 %;0股反对;20,000股弃权。(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66,042,630股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127,702股,同意 76,064,70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92 %;43,000股反对;20,000股弃权。

      9、审议公司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76,127,702股,同意 76,107,70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9.97 %;20,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审议公司关于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分立过程差异调整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85,072股,同意 10,085,07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0股反对;0股弃权。(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66,042,630股回避表决。)

      11、审议公司关于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委托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销房产事宜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85,072股,同意 10,085,07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0股反对;0股弃权。(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66,042,630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荣先生和张红勇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232001182,发证时间:2012年10月25日,认定有效期:三年。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