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9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7元 |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615元 |
●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8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5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以2012年末总股本851,83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1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4,811,737.50元。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本总额保持不变。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8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9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2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1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3元;一般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税金,按税前每股发放红利0.17元。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0-334012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