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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以“委托理财”
    名义对敲转移资金
    2013-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 黄颖 ○编辑 陈其珏

      上期所发警示函:

      警惕以“委托理财”

      名义对敲转移资金

      ⊙ 记者 黄颖 ○编辑 陈其珏

      

      日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向会员单位发布警示函,提醒投资者高度警惕以“委托理财”名义对敲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交易密码管理,切实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近期,期货市场发生多起因委托交易导致的对敲转移他人资金的违法违规案件。违法犯罪分子以委托理财的幌子骗取受害人的账号和密码,进而通过对敲转移他人资金。据介绍,对敲交易指的是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的互为对手交易,是期货市场典型的违规交易行为。以“委托理财”名义对敲转移他人资金,是指受托人替委托人操作期货账户时,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对敲交易转移委托人资金的行为。对敲转移他人资金的方式是:违法犯罪分子在操作受害人的期货账户时,利用其控制的另一个账户,以较低的价格从受害人的账户中买入某期货合约,再以较高的价格将期货合约卖给受害者,造成受害人账户亏损,违法犯罪分子控制的账户盈利,然后将资金从其控制的盈利账户出金,从而实现盗取受害人资金的目的。

      上期所警示函指出,从受害人的角度分析,此类案件的受害人一般忽视委托交易的风险,认为只要自己控制住资金调拨权,自己最多只需承担投资损失,受托人没有获取委托人账户资金的手段,殊不知受托人可以通过在不活跃合约上进行对敲交易快速地转移账户资金,从而给违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上期所提醒投资者,由于此类案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多在异地通过互联网实施对敲行为,盈利后从出金到取款的速度极快,因此投资者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账户委托他人交易的风险,更不要轻易将账户委托给网络上认识的陌生人或所谓“投资理财专家”操作。一旦发现自己账户出现异常交易,投资者应尽快修改账户密码,并向期货公司和交易所反映情况,必要时可及时报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