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3-2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15:00至2013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区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茂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8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85,526,9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24,282,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1,244,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1) 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交易标的与交易对方
同意285,5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2) 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
同意285,5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3) 交易标的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同意285,5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4) 交易标的权属转移
同意285,5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5) 决议有效期
同意285,5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同意285,5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同意285,5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的议案》
同意285,5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285,5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85,5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同意285,5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7%;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该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丰、杨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