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厂区土地收储及搬迁事项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3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厂区土地收储及搬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厂区土地收储及搬迁事项的概述
2013年5月22日,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昌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新昌县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纪要主要内容如下:会议原则同意对公司位于新昌大道西路555号(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的厂区按新委办[2012]121号文件规定,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实施“退二进三”,该厂区占地面积为24577.9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165.95平方米。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按现状进行收储,收储方案报新昌县规划国土联席会议审定。
公司将按照上述会议纪要精神,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做好收储方案的报批工作。同时,公司新昌梅渚厂区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计划在生产淡季逐步将上述厂区搬迁至新昌县梅渚镇沃西大道219号公司梅渚厂区,并提前做好有关生产线搬迁、相关产品(主要为截止阀产品)备库的准备工作,且公司在安徽芜湖、江西贵溪厂区均设有截止阀产品生产线,预计不会因“退二进三”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另外,公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的另一厂区和公司梅渚厂区也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二、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新政办发[2013]15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原企业用地按评估价200%的标准予以补偿,地面建、构筑物按重置价进行补偿”,预计公司可获得上述“退二进三”地块评估价200%的补偿款及相应的地面建、构筑物重置价补偿款。
鉴于当前本次搬迁涉及的地块评估价及相应的地面建、构筑物重置价等事宜均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且有关情况均为预估情形,为此,公司将在相关事宜确定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则详细披露有关事宜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东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