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75 股票简称:新五丰 编号:临2013-00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23日(周四)上午9:00在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4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8,006,906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88,006,906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55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55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 |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卫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朱志方先生、曾德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郑观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它高管包括常务副总经理朱永胜先生、副总经理厉奕锋先生、副总经理李剑锋先生、副总经理易莉女士、财务总监张源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8,006,90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87,972,906 | 99.96% | 34,000 | 0.04% | 0 | 0 | 通过 |
3 |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88,006,90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4 | 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88,006,90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5 | 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87,972,906 | 99.96% | 34,000 | 0.04% | 0 | 0 | 通过 |
6 | 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 88,006,90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7 | 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88,006,90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8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8,006,90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9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88,006,90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10 | 关于修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88,006,90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