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13-30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5月13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4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贷款基本情况
借款银行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金额(万元) | 借款性质 | 借款用途 |
民生银行 | 2013.3.14 | 2014.2.14 | 6,000.00 | 担保 | 经营周转 |
民生银行 | 2012.09.06 | 2013.06.22 | 4,000.00 | 担保 | 经营周转 |
民生银行 | 2013.3.19 | 2014.2.8 | 6,000.00 | 担保 | 经营周转 |
民生银行 | 2013.1.16 | 2014.1.12 | 5,000.00 | 担保 | 经营周转 |
民生银行 | 2012.12.26 | 2013.12.26 | 6,000.00 | 担保 | 经营周转 |
民生银行 | 2013.1.17 | 2014.1.12 | 8,000.00 | 担保 | 经营周转 |
民生银行 | 2012.09.04 | 2013.06.15 | 2,500.00 | 担保 | 经营周转 |
民生银行 | 2013.1.21 | 2014.1.18 | 2,500.00 | 担保 | 经营周转 |
民生银行 | 2012.08.17 | 2013.06.01 | 2,000.00 | 担保 | 经营周转 |
公司于2012年以来向民生银行借款9笔,金额共计42,000万元,上述贷款有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裁定情况
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准许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仲裁,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三、裁定执行情况
5月15日,武汉海事法院向武汉海事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武汉海事局:应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武汉海事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武汉海事局协助执行如下事项:
查封长航物流1号、长迅1号、长迅4号、荣江3001、荣江3002、荣江3003、荣江3005、瑞江9号、长航上海、长江22032、长江22033、甲21236、甲21614、重甲21001、重甲21002、硕海、岭海、满江海、长展、江海、华发、长恒海、长领海的船舶的所有权,禁止其转让、设置抵押,期限为两年。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10起,其中:债务纠纷8起,劳务纠纷2起(涉及人数为2人),诉讼金额共计117万元,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船舶查封属活动性扣押,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ST凤凰 公告编号:2013-31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5月23日09:00
(二)召开地点:武汉市汉口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10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主持人:王涛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86,058,6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8%。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有效票数186,058,659股,其中同意186,05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有效票数186,058,659股,其中同意186,05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有效票数186,058,659股,其中同意186,05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票数186,058,659股,其中同意186,05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有效票数186,058,659股,其中同意186,05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777,65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票数186,058,659股,其中同意186,05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壮、唐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ST凤凰 公告编号:2013-32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1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5月23日10:30
(二)召开地点:武汉市汉口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10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主持人:杨德祥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86,058,6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8%。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江交科融资租赁项目调整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票数186,058,659股,其中同意186,05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江交科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票数186,058,659股,其中同意186,058,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壮、唐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