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村 编号: 临2013-015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23日在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 名,代表股份180,293,876.6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0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威东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180,293,876.69 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含4.4亿元)[以下称“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含4.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80,293,876.69 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80,293,876.69 股,反对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180,293,876.69 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80,293,876.69 股,反对 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180,293,876.69 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180,293,876.69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7)拟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80,293,876.69 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80,293,876.69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高效、有序地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范围内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有关事宜,在下述事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刘威东女士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下述事宜: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80,293,876.69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180,293,876.6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293,876.69 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填平补齐技术改造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013,870.64 股,反对0股,弃权7,280,006.05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
7、审议通过《关于鸿基焦化向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理结构化融资的议案》;
同意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办理具体业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80,293,876.69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周旦、付玉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