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3-01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37人,代表股份92,763.04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7.17%。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4人,代表股份1,610.60万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3.73%,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张旭东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409.46 | 81,409.46 | 10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353.58 | 11,288.58 | 99.43% | 0 | 0 | 65.00 | 0.57% |
其中:B股 | 1,610.60 | 1,545.60 | 95.96% | 0 | 0 | 65.00 | 4.04% |
合计 | 92,763.04 | 92,698.04 | 99.93% | 0 | 0 | 65.00 | 0.07% |
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409.46 | 81,409.46 | 10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353.58 | 11,288.58 | 99.43% | 0 | 0 | 65.00 | 0.57% |
其中:B股 | 1,610.60 | 1,545.60 | 95.96% | 0 | 0 | 65.00 | 4.04% |
合计 | 92,763.04 | 92,698.04 | 99.93% | 0 | 0 | 65.00 | 0.07% |
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409.46 | 81,409.46 | 10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353.58 | 11,288.58 | 99.43% | 0 | 0 | 65.00 | 0.57% |
其中:B股 | 1,610.60 | 1,545.60 | 95.96% | 0 | 0 | 65.00 | 4.04% |
合计 | 92,763.04 | 92,698.04 | 99.93% | 0 | 0 | 65.00 | 0.07% |
四、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2013年4月27日本公司公告,下同。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409.46 | 81,409.46 | 10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353.58 | 11,288.58 | 99.43% | 0 | 0 | 65.00 | 0.57% |
其中:B股 | 1,610.60 | 1,545.60 | 95.96% | 0 | 0 | 65.00 | 4.04% |
合计 | 92,763.04 | 92,698.04 | 99.93% | 0 | 0 | 65.00 | 0.07% |
五、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六、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陶云鹏、杜和平为公司新任董事,获得选票均为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409.46 | 81,409.46 | 10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353.58 | 11,288.58 | 99.43% | 0 | 0 | 65.00 | 0.57% |
其中:B股 | 1,610.60 | 1,545.60 | 95.96% | 0 | 0 | 65.00 | 4.04% |
合计 | 92,763.04 | 92,698.04 | 99.93% | 0 | 0 | 65.00 | 0.07% |
七、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650.39 | 4,198.18 | 90.27% | 387.21 | 8.33% | 65.00 | 1.40% |
其中:B股 | 1,610.60 | 1,158.39 | 71.92% | 387.21 | 24.04% | 65.00 | 4.04% |
合计 | 4,650.39 | 4,198.18 | 90.27% | 387.21 | 8.33% | 65.00 | 1.40% |
八、关于公司所属电厂2013年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议案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409.46 | 81,409.46 | 10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353.58 | 11,288.58 | 99.43% | 0 | 0 | 65.00 | 0.57% |
其中:B股 | 1,610.60 | 1,545.60 | 95.96% | 0 | 0 | 65.00 | 4.04% |
合计 | 92,763.04 | 92,698.04 | 99.93% | 0 | 0 | 65.00 | 0.07% |
九、公司2013年度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650.39 | 4,585.39 | 98.60% | 0 | 0 | 65.00 | 1.40% |
其中:B股 | 1,610.60 | 1,545.60 | 95.96% | 0 | 0 | 65.00 | 4.04% |
合计 | 4,650.39 | 4,585.39 | 98.60% | 0 | 0 | 65.00 | 1.40% |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409.46 | 81,409.46 | 10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353.58 | 11,288.58 | 99.43% | 0 | 0 | 65.00 | 0.57% |
其中:B股 | 1,610.60 | 1,545.60 | 95.96% | 0 | 0 | 65.00 | 4.04% |
合计 | 92,763.04 | 92,698.04 | 99.93% | 0 | 0 | 65.00 | 0.07% |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409.46 | 81,409.46 | 10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353.58 | 11,288.58 | 99.43% | 0 | 0 | 65.00 | 0.57% |
其中:B股 | 1,610.60 | 1,545.60 | 95.96% | 0 | 0 | 65.00 | 4.04% |
合计 | 92,763.04 | 92,698.04 | 99.93% | 0 | 0 | 65.00 | 0.07% |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和杨永辉律师共同见证。经审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3-02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5月23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9人,董事任书辉和董事杜和平委托董事霍利、董事褚玉委托董事孙德利、董事陶云鹏和董事刘传柱委托董事梅君超、独立董事陈志坚委托独立董事张凌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副董事长张旭东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陶云鹏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对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28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富锦宏胜区煤炭资源勘探项目。详见公司同日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下同。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对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3-02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28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12个月,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富达公司的另一股东方——北京东方森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此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12个月,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28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富锦宏胜区煤炭资源勘探项目。贷款期限为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12个月,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富达公司的另一股东方——北京东方森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风险共担原则,以其拥有的富达公司49%股权中相应价值的资源资产作为质押,为公司此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为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12个月,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召开的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对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借款人情况介绍
(一)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地点为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89号龙坤小区B栋7层2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霍利,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本公司拥有其51%股权。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富锦宏胜区煤炭资源项目的勘探工作,根据已经取得的地质勘探成果分析,该项目区域煤层发育较稳定,含煤地层深度350~800米,含煤段厚度30~80米,煤质为高热值褐煤。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审计数据),富达公司资产总额5,876万元,净资产5,38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净利润390万元。截止201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665万元,净资产5,22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55万元。
(二)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
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118号,注册资本12,699万元,法定代表人霍利,其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本公司拥有其56.63%股权。
2010年以来,由于受电煤价格上涨、政策性税费增加、煤电价格联动滞后等因素影响,哈发公司经营业绩不断下滑,持续出现亏损局面。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审计数据),其资产总额为20,160万元,净资产1,71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1,352万元,净利润-2,035万元。截止201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其资产总额为24,289万元,净资产3,01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297万元,净利润1,307万元。
三、担保人情况介绍
公司对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28亿元委托贷款的担保方为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另一个股东——北京东方森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41号927室,法定代表人李东涛,注册资本6,500万元,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木材,机电设备。其股权结构为北京小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股90%,自然人徐宁持股10%。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东方森源公司资产总额13,489万元,净资产5,94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上述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贷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2、此次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委贷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困难,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在上述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向外累计委托贷款的余额为2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