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3-00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3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建一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5,944,92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23,350,416股的54.57%。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预算报告》;
8、《关于聘请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未来三年新增发行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等值减记型合格次级债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1—10项均为普通决议案,上述议案第11项为特别决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794,527,007 | 99.95% | 0 | 0.00% | 1,417,922 | 0.05% | 通过 |
| 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794,527,007 | 99.95% | 0 | 0.00% | 1,417,922 | 0.05% | 通过 |
| 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793,926,998 | 99.93% | 600,009 | 0.02% | 1,417,922 | 0.05% | 通过 |
| 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794,527,007 | 99.95% | 0 | 0.00% | 1,417,922 | 0.05% | 通过 |
| 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794,527,107 | 99.95% | 0 | 0.00% | 1,417,822 | 0.05% | 通过 |
| 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 2,793,926,998 | 99.93% | 600,009 | 0.02% | 1,417,922 | 0.05% | 通过 |
| 7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预算报告 | 2,787,475,851 | 99.70% | 7,051,156 | 0.25% | 1,417,922 | 0.05% | 通过 |
| 8 | 关于聘请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794,527,007 | 99.95% | 0 | 0.00% | 1,417,922 | 0.05% | 通过 |
| 9 |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2,787,475,851 | 99.70% | 7,051,156 | 0.25% | 1,417,922 | 0.05% | 通过 |
| 10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794,527,007 | 99.95% | 0 | 0.00% | 1,417,922 | 0.05% | 通过 |
| 11 | 关于未来三年新增发行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等值减记型合格次级债券的议案 | 2,794,521,107 | 99.95% | 0 | 0.00% | 1,423,822 | 0.05% | 通过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毅、张健鑫;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3-0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3年5月12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23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8人(包括独立董事8人),董事长孙建一,董事邵平、顾敏、王利平、姚波、李敬和、王开国、胡跃飞、刘南园、段永宽、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刘雪樵共14人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董事叶素兰和独立董事夏冬林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姚波和独立董事储一昀行使表决权。董事陈伟和独立董事卢迈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均委托董事长孙建一行使表决权。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邱伟,监事罗康平、车国宝、肖立荣、王岚、王毅、曹立新到现场或通过电话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一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
以上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年发展战略规划(2013-2017)》。
以上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