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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旭利案折射
    公募激励机制不足
    2013-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诚诚 ○编辑 于勇

      

      昨日,李旭利案二审正式开庭,新的变数牵动业界人心。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李旭利案,业内人士各持己见,基本可以分为两大阵营。不过共识在于,案件背后折射了公募行业激励机制不足。

      “李旭利二审了,如果维持原判,你觉得值得同情吗?”

      “如果工资是100万,老鼠仓可以赚1000万,换做你能不能抵得住诱惑?”

      在采访李旭利案的过程中,私下里业内人士多会用这句话反问记者。言下之意是,这个问题不是“是非对错”这么简单。

      事实上,根据对这句话的回答,行业内人士对李旭利案基本分为两大阵营:一类人士认为,按照此前案件提供的证据,李旭利利用职务之便,做老鼠仓中饱私囊,的确触犯了法律,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另一类人士则表示,中国资本市场还太年轻,制度建设尚不完善,他只是这个特殊阶段的“牺牲品”。

      作为第一类观点的代表,某证监局系统人士对记者表示,李旭利的老鼠仓行为确实伴随其职业生涯始终,之所以是以做建行、工行老鼠仓立案,是因为操纵其他股票的证据“很难找”。

      相反意见则认为,“如果目前的游戏规则会使得更多的人犯错,那需要改变的可能就是游戏规则本身”。

      在身陷囹圄之前,李旭利的个人履历堪称完美:草根出身,通过知识改变命运,一步步走到行业精英的位置。虽然最终结果还不得而知,但他的曲折经历无疑给市场敲响了警钟。

      抛开李旭利个人“为人高调”、“树大招风”等坊间闲谈,最值得思考的是,当行业暗箱操作盛行,制度是该“堵”,还是“疏”。

      在采访中,业内对李旭利案虽各有立场,但基金业“制度缺陷”,更具体地说,“公募基金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成为业界共识。

      沪上某券商自营基金经理认为,目前公募行业最大的问题就是激励机制不到位,这体现在基金经理不能自己买卖股票,以及基金高管不能持股。

      “私募为什么没有听说有谁做老鼠仓?因为他们只要把所管理的产品做好,就会有相应的回报。公募的问题关键是激励不到位。”

      记者了解到,在国外,通过合规报备基金经理是可以买股票的。此外,高管通过持股与公司共进退也更为普遍。

      6月1日,新《基金法》即将实施。在此前的修订草案中,对基金从业人员及其亲属证券投资进行了重新规定,预示着基金公司人员炒股或将“松绑”。此外,新《基金法》对基金公司未来的股权结构、基金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也进行了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