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Ο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减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通知公告及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3年4月22日和5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运钊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
(五)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万达威斯汀酒店武昌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96号)。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256,363,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371,233,839股的52.9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256,363,539股,同意1,256,363,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报告。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256,363,539股,同意1,256,363,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报告。
3、《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256,363,539股,同意1,256,363,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报告。
4、《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256,363,539股,同意1,256,363,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256,363,539股,同意1,256,363,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报告。
6、《公司2012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256,363,539股,同意1,256,363,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报告。
7、《关于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256,363,539股,同意1,256,363,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关于公司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256,363,539股,同意1,256,363,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关于公司聘用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数为1,256,363,539股,同意1,256,363,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律师、谭四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