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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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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导读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浦发银行、江苏银行为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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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3-042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24日下午14:50 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凯旋门大酒店六楼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 年5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公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人,代表股份100,495,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89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99,558,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1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8人,代表股份936,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9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公司董事长吴以岭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并主持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李晨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吴瑞女士、李晨光先生与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股东赵韶华先生、郭双庚先生、潘泽富先生、王蔚女士、韩月芝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表决通过。

      (2)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表决通过。

      (3)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表决通过。

      (4)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表决通过。

      (5)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表决通过。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禁售期)、行权期(解锁期)及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表决通过。

      (7)标的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授予条件和授予程序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弃权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表决通过。

      (8)标的股票行权(解锁)的条件及程序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7%;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表决通过。

      (9)标的股票授予数量和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表决通过。

      (10)公司注销(回购)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原则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表决通过。

      (11)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表决通过。

      (12)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表决通过。

      (13)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表决通过。

      (1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实施计划

      表决情况:赞成72,948,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741,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4%;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情况:赞成99748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9%;反对746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9%;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3、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赞成99748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9%;反对744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7%;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贾振华先生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吴瑞女士、李晨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85609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2%;反对744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9%;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吴以成先生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吴瑞女士、李晨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85609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2%;反对744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9%;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李秀卿女士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吴瑞女士、李晨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85609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2%;反对744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9%;弃权2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9732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6%;反对760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9%;弃权2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