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临2013—011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3日,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梅林”)收到上海六禾之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六禾之泰”)减持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六禾之泰自2013年3月6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及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共计减持上海梅林股票373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前述交易完成后,六禾之泰还持有上海梅林股票616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2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六禾之泰减持上海梅林股份情况
2013年3月6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1,744,551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23%;
2013年3月2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155,449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02%;
2013年3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5,90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79%;
2013年3月2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70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09%;
2013年3月2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3,42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46%;
2013年4月1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22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03%;
2013年4月1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89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12%;
2013年4月1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17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02%;
2013年4月1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1,24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17%;
2013年4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23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03%;
2013年5月23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22,727,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3.0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六禾之泰持有上海梅林9900万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13.24%
减持后,六禾之泰持有上海梅林6160.3万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8.2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六禾之泰减持上海梅林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六禾之泰仍是持有上海梅林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5日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上海梅林
股票代码: 60007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六禾之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8989号2幢387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37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0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梅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六禾之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梅林、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六禾之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8989号2幢38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六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3702室
合伙人认缴资金:70,003万元
电话:021-50273377
传真:021-50273189
邮政编码:201204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20001890546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6575879204
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20年。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合伙人情况:上海六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 | 邓葵 | 男 | 中国 | 上海 | 无 |
第二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上海六禾之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海梅林9900万股,占总股本的13.24 %。自2013年3月6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及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共计减持3739.7万股,占总股本5.00%。
此次减持后,上海六禾之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海梅林6160.3万股,占总股本8.24%。
第三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3年3月6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1,744,551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23%;
2013年3月2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155,449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02%;
2013年3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5,90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79%;
2013年3月25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70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09%;
2013年3月2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3,42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46%;
2013年4月10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22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03%;
2013年4月1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89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12%;
2013年4月1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17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02%;
2013年4月1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1,24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17%;
2013年4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230,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0.03%;
2013年5月23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梅林股份22,727,000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3.04%;
减持前,上海六禾之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海梅林9900万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13.24%
减持后,上海六禾之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海梅林6160.3万股,占上海梅林总股本的8.24%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上海梅林股份的决议。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上海梅林 | 股票代码 | 6000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六禾之泰投资中心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9900万股 持股比例: 13.2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减少3739.7万股 变动比例: 5.0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六禾之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邓葵
日期:2013年 05月 23日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六禾之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邓葵
日期 : 2013年 05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