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书评
  • 8:艺术资产
  • 9:专 版
  • 10:股市行情
  • 11:市场数据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业务的公告
  •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3年5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2版:信息披露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业务的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3-1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相结合方式。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24日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裁康健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3年4月27日和2013年5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代表共计38人,代表股份 268,360,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6%。其中

      (1)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18人,代表股份254,82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5%;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20人,代表股份13,53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高翔律师、张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268,360,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 268,345,0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反对0股,弃权1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三)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 268,345,0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反对0股,弃权1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四)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268,345,0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反对0股,弃权1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五)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267,371,8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63%,反对973,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36%,弃权1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六)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赞成 268,345,0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反对0股,弃权15,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

      (七)关于回收九洲化纤欠款相关协议的议案

      赞成 268,273,6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反对0股,弃权86,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法律意见

      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翔先生、张琳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本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