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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实施前夕 基金公司厉兵秣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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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基金法》
    引领行业创新文化
    2013-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基金法》最大的亮点就是紧贴市场需求,打开了行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空间,必将引导行业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引领行业创新文化。

      一是进一步丰富了基金的形式,将非公募基金纳入监管。新《基金法》对基金的概念进一步延伸。同时,非公募基金主要针对合格投资者,运作方式比较灵活,一些创新产品可以非公募基金形式先行先试,成为基金产品创新的试验田。以非公募基金作为财富管理的创新平台,对于完善市场机构,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意义重大。

      二是推进基金管理人的多元化。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制企业担任。基金管理人已经打破身份界限,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符合条件也可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打破基金进入的壁垒,为不同财富管理机构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平台。

      三是为人才激励机制留下创新空间。基金行业是以人力资本、智力资本为核心的行业,人力资源是基金行业创新力的根本。新《基金法》取消对变更5%以下股东的核准,允许基金管理人通过专业人士持股等方式,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也对基金关联交易和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限制适当放松,更有利于发挥基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使基金公司以更科学的激励制度稳定基金人才队伍,提升行业的整体投资管理能力。

      四是放宽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扩大基金产品创新空间。新《基金法》允许基金财产投资于衍生品种,为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提供了依据,公募基金将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工具进行风险对冲。基金投资策略、基金产品创新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五是鼓励基金行业国际化发展。QDII和QFII制度(包括RQFII)已经运作多年,成为中国基金走向海外的重要制度安排,很好地满足了境内外投资者的跨境投资需求。此次将QFII和QFII写入新《基金法》,提升了QDII、QFII制度的立法地位,对于推动QDII和QFII业务长期健康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