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影响:“松绑”
2013-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松绑”5步走:
第一步 简政放权,大幅弱化行政审批。
减少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核准项目,取消基金托管人的任职核准,取消基金管理人设立分支机构核准、5%以下股东变更核准,以及变更公司章程条款审批等项目,将基金募集申请由须作出实质性判断的“核准制”,改为仅需作合规性审查的“注册制”;
第二步 新基金法专门单列了“非公开募集基金”。
一方面,未来私募机构也将进入公募基金业,这将对基金公司形成很大的挑战;另一方面,新基金法为基金公司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未来基金公司不仅仅是在二级市场进行证券投资,还可利用这项新制度发展专户业务,进行产品创新及其他领域的投资,未来基金公司将和信托一样进入混业经营时代;
第三步 在托管人资格上,新基金法允许更多的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
在托管人通道打开后,这也为基金公司进行新产品创新铺开了道路,比如信托、证券公司等机构可为基金公司的股权投资产品提供托管业务;
第四步 从主要股东的资质等方面,降低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准入条件。
未来或将有更多的新基金公司成立。允许基金管理人通过专业人士持股等方式,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使股权激励有法可依;
第五步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适当放松基金关联交易和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