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临2013-023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066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0.063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0日
●除息日:2013年5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末总股本225,693,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798,571.53元。本次分配后,剩余75,030,903.54 元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65元。
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3元。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确认该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7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0日
2、除息日:2013年5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5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除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1508699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