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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13-013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0.08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0.09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0.095

    ●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1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7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3年4月2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872,62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鉴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实际盈利数未能达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做的业绩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股份补偿的审核要求和各方共同签署的《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EARL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珍成国际有限公司)、SUREST FINANCE LIMITED(索瑞斯特财务有限公司)应锁定共计40,868,900股公司股份以进行补偿,而该部分被锁定的补偿股份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实际派发股利共计83,176,060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3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5月3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PEARL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珍成国际有限公司)、SUREST FINANCE LIMITED(索瑞斯特财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公司将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具体规定,执行上述代扣代缴事宜。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5、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8028660

    传 真:010-88028955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