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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质押回购加速推进 有望与约定购回优势互补
    2013-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权质押回购加速推进

      有望与约定购回优势互补

      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已经获得监管层的批准,正式推出指日可待。业内人士指出,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2.0版,股权质押业务有望与约定购回实现优势互补

      ⊙记者 王晓宇 ○编辑 叶苗

      

      上周五,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这意味着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已经获得监管层的批准,业务正式推出指日可待。业内人士指出,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2.0版,股权质押业务有望与约定购回实现优势互补。

      

      细节仍有待进一步落实

      上周五,沪深交易所在发布上述办法的同时,组织多家试点券商召开股权质押回购业务相关会议,并对技术细节、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进行集中探讨。

      大型券商融资融券部相关人士表示,股权质押回购作为场内标准化产品,风险管理非常重要。以限售股为例,A股市场中的限售股按持有人类型分为国有限售股、法人限售股以及个人限售股等,每一种限售股对应的违约处置就各不相同。那些解除限售存量股涉及所得税的缴纳,尤其是个人持有的原始股还存在成本无法核定的现实问题。此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质押比例往往会超过其总股本的5%,一旦出现违约风险导致终止购回和强制卖出时,须遵行相关交易原则及减持比例达到5%的信息披露规定。

      *ST超日让业界看到了股权质押并非稳赚不赔的融资业务。受行业持续低迷影响,*ST超日资金链断裂,而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禄持有的31527.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8%)中只剩16万股尚未质押,而公司第二大股东即倪禄的女儿倪娜名下的5495.27万股(占总股本的6.51%)则全部处于质押状态。以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若公司未来发生破产、终止上市等异常情况,融资方到期无法赎回,作为资金融出方的多家信托公司无疑将承担巨大风险。

      

      两业务有望优势互补

      “此次会议召开也可以看成是股权质押业务的启动会。”某券商信用交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创新业务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2.0版,不会完全取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是将与现有业务进行优势互补。

      对大股东而言,由于其融资需求旺盛,资金需求量大,用于质押的股份往往超过总股本的5%。而约定购回需将股份过户至券商自营专用账户,而券商自营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总股本的5%,故很难满足其融资需求。此外,部分大股东还与多家券商进行约定购回交易,而每一笔过户交易都必须遵从六个月内不得短线交易的规定,而监管层以最近一笔交易的时间加以计算,那么先期完成的业务在到期赎回时也存在短线交易的问题。

      “因此,未来券商在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设计融资方案时,肯定会先行推荐股票质押回购。”上述信用交易部人士指出,但对于那些公司业绩不良、或股价过度炒作的股票,比如近期股价持续飙升的某些创业板公司,我们则会优先考虑约定购回式交易。毕竟过户给券商了,一旦低于履约保障比例而股东无法追加股份或提前购回,那么券商可以及时处理股份。去年信托已经在股权质押方面遭遇“黑天鹅”事件,潜伏的违约危机开始暴露,因此券商都非常关注风险控制。

      目前看来,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个人投资者而言,券商会更倾向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此外,对资金需求量规模不大的融资方来说,约定购回的质押率也会更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