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3版)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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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本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赵剡水,现年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赵先生于一九八三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科长、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及本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一拖集团总经理。现任一拖集团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华晨机械控股董事,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赵先生在企业管理、战略规划、产品开发及设计、技术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赵先生先后就读于江苏工学院农机系、江苏工学院与江苏大学研究生班,获颁工学学士、工学硕士与工学博士学位,一九九四年及二零零一年作为访问学者赴日本北海道大学、京都大学学习深造,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苏维珂,现年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苏先生历任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国机集团总经理助理、一拖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苏先生在企业管理、国际贸易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苏先生先后就读于大连工学院船舶内燃机专业、法国高等商业学校,获颁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闫麟角,现年5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闫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柴油机公司车间副主任、技术科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一拖集团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一拖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福赛特公司董事长,华晨机械控股董事。闫先生熟悉机械设计和制造,在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闫先生先后就读于洛阳工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和工学硕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郭志强,现年5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郭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生产处副处长、总经理助理,本公司第一装配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一拖集团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一拖(沈阳)拖拉机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先生熟悉机械设计制造,在产品技术研发、企业生产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郭先生先后就读于洛阳工学院和江苏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和工程硕士学位, 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董建红,现年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董女士于一九八九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副科长、科长、财务部副部长、部长、一拖集团总会计师、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现任国机集团财务部副部长、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洛阳银行董事、福赛特公司监事、柴油机公司董事、一拖财务董事长、一拖(沈阳)拖拉机有限公司监事。董女士熟悉特大型企业财务管理,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本运作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董女士先后就读于郑州大学和西安理工大学,获颁理学学士和工程硕士学位,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屈大伟,现年4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屈先生于一九八八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工艺装备研究所所长、装备科技分公司总经理、零部件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一拖集团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开创公司董事长、一拖(洛阳)东晨模具公司董事长。屈先生熟悉工艺装备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屈先生先后就读于焦作工学院和华中理工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和工学硕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刘继国,现年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刘先生一九八七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本公司齿轮厂副厂长、厂长,农业装备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一拖集团副总经理、黑龙江农装公司董事、中非重工董事长,黑龙江工业园公司董事。刘先生熟悉机械制造工艺和设备、市场营销,在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及财务运作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刘先生先后就读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和江苏理工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和工程硕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吴勇,现年4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吴先生于一九八七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董事会秘书(副处级)、集团事务部综合室主任、管理咨询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冲压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厂长、厂长、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总经理、一拖集团党委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一拖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工作部部长。吴先生先后就读于河南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在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洪暹国,现年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洪先生曾任中国农牧业机械总公司党支部书记、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一九九八年起分别担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分会、收获及场上作业机械分会、畜牧及饲料加工机械分会秘书长。洪先生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五月期间担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至今担任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理事。二零零六年五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担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至今担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兼任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副会长、中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洪先生熟悉国内外农业机械行业发展,并主持或参加了中国多项农机产业政策研究课题和报告。洪先生就读于洛阳工学院农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颁学士学位,拥有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张秋生,现年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张先生于一九九六年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在美国布尔德科罗拉多大学(University of Colorado)访问1年;自一九九九年起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自二零零零年起至今先后担任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和会计学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二零零八年至二零零九年,张先生挂任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副市长。张先生受聘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等。张先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财务会计和兼并重组领域的专业服务。张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间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张先生于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二年就读于北京交通大学,获颁会计学学士、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张先生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
邢敏,现年5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邢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邢先生还担任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邢先生毕业于东北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本科,熟悉内燃机、机床、重型机械及农机工业,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吴德龙,现年48岁,中国国籍,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吴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农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香港税务学会资深会员,亦为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以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长。现兼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奥普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鸿通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先生先后就读于香港浸会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及英国韦尔斯大学,获颁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曾任职于多家证券及投资公司,熟悉金融及投资管理等业务领域。
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李平安,现年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李先生于一九八七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法律事务处处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助理、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 一拖集团总法律顾问、纪委副书记、法律事务部部长,洛阳商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先生在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风险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李先生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系,拥有律师资格及高级经济师职称。
许世栋,现年3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许先生于一九九七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办公室秘书、本公司财务部成本科科长、主任会计师、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一拖集团资产财务部部长、一拖(洛阳)开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一拖(洛阳)物流有限公司监事。许先生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许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高级会计师职称。
王建军,现年3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王先生于一九九八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技术中心科长、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第四装配厂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先生在产品开发、党群工作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王先生就读于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工程机械系,获颁工学学士学位,拥有工程师职称。
许蔚林,现年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许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设备修造厂车间副主任、一拖集团办公室秘书、审计处副处长、审计部部长、纪委副书记、采购中心经理,本公司监事、投资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第一装配厂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许先生在审计监察、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许先生先后就读于郑州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及河南科技大学,拥有经济师职称。
王涌,现年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王先生一九九零年就读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获颁学士学位;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三年在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六年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一九九九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访学。王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交流委员会委员、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理事、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头市神润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长期从事民法、公司法、证券法教学科研和法律实践工作,在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黄平,现年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黄先生曾任洛阳宇通汽车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一九九七年至今在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黄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洛阳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洛阳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洛阳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等。黄先生具有14年会计和审计经验,在财务审计、企业改制、债转股、投资融资、兼并收购、破产清算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黄先生一九八九年就读于洛阳理工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拥有证券特许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总经理
赵剡水(简历见本章“董事”部分)
(2)副总经理
连国庆,现年5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连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本公司第二装配厂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第三装配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常务副厂长、厂长、农业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宏工贸执行董事、收获机公司董事长、一拖(洛阳)中成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连先生熟悉机械设计及制造,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连先生先后就读于洛阳工学院拖拉机设计与制造专业及其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班,获颁工学学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刘耀,现年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刘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装备分公司技术副总经理、工装制造厂技术副厂长、收获机公司总经理、一拖集团农业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一拖集团副总工程师、本公司总质量师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艺师、YTO France SAS总经理。刘先生熟悉机械制造工艺技术,在质量、工艺等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刘先生就读于洛阳工学院拖拉机设计与制造专业,获颁工学学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侯治平,现年5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侯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通铸分厂车间主任、厂长助理,本公司精铸厂厂长、市场部部长、生产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动力机械公司董事、上海强农董事、神通公司董事、顺兴公司执行董事,黑龙江农装公司董事、总经理。侯先生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侯先生先后就读于洛阳工学院、江苏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及工程硕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姚卫东,现年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姚先生于一九八九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本公司第一装配厂财务科科长、一拖清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叉车公司执行董事、神通公司董事长、强农公司董事长、搬运机械公司执行董事、一拖国贸监事、长宏工贸监事、长兴公司监事、收获机公司监事、姜堰动力公司监事、一拖财务监事会主席、新疆装备公司监事等职。姚先生在公司财务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姚先生先后就读于陕西机械学院管理系财会专业、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课程班,获颁会计学学士学位,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朱卫江,现年4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朱先生于一九九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工程机械公司科长、部长,本公司三装厂副厂长、营销管理部副部长、农业装备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农业装备营销中心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福赛特公司董事、新疆装备公司执行董事、长兴公司执行董事、一拖财务董事。朱先生在机械设计、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研究及营销策划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朱先生先后就读于重庆大学、河南科技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及工程硕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苏文生,现年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苏先生于一九九一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本公司生产部科长、第三装配厂厂长、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苏先生熟悉机械制造与设计,在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苏先生先后就读于甘肃工业大学、江苏大学、河南科技大学,获颁工学学士及工程硕士学位,拥有工程师职称。
宋玉平,现年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一拖集团科长、质量部主任工程师、质量部部长,本公司第四装配厂副厂长、厂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拖研所公司董事、动力机械公司董事。宋先生熟悉产品设计与制造,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宋先生就读于洛阳工学院内燃机专业,获颁工学学士学位,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于丽娜,现年4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于女士于一九九二年加入一拖集团,历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秘书处主任、董事会秘书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总监,神通公司董事、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监事。于女士在企业管理、资本运作方面拥有经验。于女士先后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颁法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于女士拥有中国律师资格、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资格和经济师职称。
(3)董事会秘书
于丽娜,简历见本章副总经理。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企业的兼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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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吴德龙独立董事持有公司H股股份10,000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销售农业机械和动力机械,主要产品包括大、中、小系列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柴油机及拖拉机其他配件,叉车和矿用卡车等。截至2011年末,公司生产的拖拉机折合标准台41.72万台,国内市场占有率为22.49%,名行业第一。其中,代表拖拉机先进技术的大功率轮式拖拉机,2011年公司生产4.76万台,市场占有率为35.36%,国内排名第一。
(一)行业概况
1、行业基本情况
(1)近年来我国农业机械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本公司所处的农业机械行业随着我国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国家农业政策的扶持、农产品价格走高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农业机械总动力由2003年的6.0亿千瓦增加到2011年的9.7亿千瓦,复合增长率6.10%。其中,大中型农业机械动力增幅较大,如大中型拖拉机2003-2010年复合增长率达19.39%,远高于农机总动力的增长速度。
图:2003-2011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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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民网、中国农业新闻网
根据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数据,2009年农业机械行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2,264.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8%;按2009年末的外汇兑换比率(1美元=6.8元人民币),相当于333亿美元,仅低于美国。2010年,农业机械行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2,838.10亿元,比2009年增长25.33%。
表:我国农机行业工业总产值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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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年鉴、中国农机工业网
近几年,农机制造企业规模持续扩大。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到2,670家(注:国家统计局规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为规模以上企业),比2006年增长53.9%。
图:2006-2010年我国农机规模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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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农机工业网
随着农机行业的发展,农机服务组织也不断壮大。目前全国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达20多万个,在推动农业技术大规模集成应用、促进农作物生产标准化种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行业的需求在长期将保持稳定的增长。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农机行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到2020年达到65%,并明确表示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和落实税费优惠等政策。政府财政补贴等政策对刺激农机需求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农机行业持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11年工信部发布的《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对农机产业规模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即到2015年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
(2)大中功率产品推动拖拉机行业发展
农业机械制造业分为拖拉机制造业、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械制造业、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业、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业等12个子行业。其中,拖拉机制造业为农业机械行业的主要子行业。根据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数据,2010年拖拉机制造业工业总产值为405亿元,占同期农业机械制造业工业总产值14.27%。
近年来,拖拉机行业产值持续上升,从2006年的261亿元增长到2010的405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1.61%,增速从2007年开始明显加快,2009年产值较2008年同期增长23%。经历2009年高增长后,2010年仍然保持两位数较快增长。.
表:2006-2010年拖拉机行业产值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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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年鉴、中国农机工业网
拖拉机行业近几年的增长伴随着较明显的产品结构调整。近年来,大中马力轮式拖拉机已成为引领我国农业机械化潮流的农机产品。随着“跨区作业”、“农机合作社”等多种模式的逐步普及,市场对大功率农机产品的需求迅速攀升。2006年以来,50马力以上拖拉机已成为主导产品,80~90马力拖拉机成为热点产品,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市场需求旺盛。大中功率产品成为推动拖拉机行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大中型拖拉机在拖拉机市场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2003年大中型拖拉机总动力为3,230万千瓦,占拖拉机总动力的19.83%。到2010年,大中型拖拉机总动力为11,167万千瓦,占拖拉机总动力39.26%。大中型拖拉机总动力2003-2010年复合增长率达19.39%。2010年,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384万台,小型拖拉机达到1,796.81万台,大中型与小型的比例从2003年的1:14上升到2010年的1:5,农机产品结构进一步调整,农机大型化趋势越发明显。
图:2003-2010年大中型及小型拖拉机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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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拖拉机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一方面是由于国家补贴政策对大中型拖拉机的重点扶持有效地拉动了大中型拖拉机的产销规模增长,在补贴作用下,小轮拖相对于中轮拖的价格优势不明显,中轮拖呈现出取代小轮拖的趋势。另一方面,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作用下,农机作业土地面积加大深耕、深松及复式作业方式的推广,大中型拖拉机较小型拖拉机的性能优势更为突出。此外,随着我国拖拉机技术的不断提升,本土大型拖拉机打破进口拖拉机在大功率领域的优势,并逐步替代进口大功率拖拉机,也成为大功率拖拉机近年来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3)进口增速放缓,出口增速加快
在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农惠农和协调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下,我国农机行业进出口总额近年来保持了高速增长。近年来,出口规模不断上升,从2003年的10.19亿美元上升到2010年的65.66亿美元,复合增长率高达30.49%。相对出口增长,农机进口增速较缓,进口金额从2003年的9.3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20.74亿美元,复合增长率12.14%。农机出口高速增长体现了我国农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
相对出口而言,进口增长较缓慢,主要由于我国农机制造能力的提升和农机技术的进步,本土农机产品能满足消费者需求,逐步替代进口产品,以及进口农机的相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图:2003-2010年农业机械进出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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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机经网,中国农业工业网
注:2009年,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农机出口受到影响。由于欧美为我国主要出口市场,而欧美市场为2009年下滑幅度最大的区域,我国农机出口受到影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逐渐消退,国内产品出口外销的市场环境逐步好转。2010年国际市场对农机产品需求缓慢恢复。2010年出口额达到65.66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约29.96%。
2、行业政策
(1)农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从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开始,我国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农机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2004年后,与农机有关的法律法规推出频率加快,国家对农机行业的扶持和监管力度有所加强。近年来,我国主要与农机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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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于2012年8月31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进行了修订。
(2)农机行业相关政策
A.“三农”政策
2004年以来中央多次出台了以扶持“三农”发展为主题的一号文件,表明了中央对农业高度重视的态度,同时明确了要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并将提高农业装备水平作为重要的方针政策。此外,自2010年起《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及《农机工业发展政策》等一系列农机行业相关政策的推出为促进农机工业健康发展和促进农机工业振兴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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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农机补贴政策
我国目前实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对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2大类农机产品实行购机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为购机款的30%,单机不超过5万元,大型农机最高补贴可达30万元。
从2004年农业部发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将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四大粮食作物作业机械列为中央财政补贴种类开始至今,我国持续对农机采取购机补贴政策。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农机补贴力度逐步加大,补贴资金由2004年的0.7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75亿元;补贴机型从2005年6大类18个品种扩大到12大类46个品种,从主要粮食作物农业机械到目前基本覆盖了农林牧渔业生产主要的机械设备;补贴金额从原则上单机不超过3万元到单机不超过5万元,大型农机最高可达3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调动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为:购机者购机时应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表:2012年农业机械购机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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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税收政策
我国在2008年修订的有关税法中与农机相关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适用13%税率,即农机产品生产环节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的规定,批发零售农机免增值税。
D.土地政策
中国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使得地块过于零碎。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土地连接成片、形成规模经营,在实际农业生产中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机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2005年农业部颁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方式方法,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出台,指出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E.进出口政策
2007年1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公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2007年3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新增加的设备和提高技术规格的设备包括一部分农业机械。这些设备或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已能满足要求,或市场容量较大,国内有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制造能力,因此,从国外进口这些设备不能再享受免予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2008年12月,《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修订)中明确将18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120马力以下履带式拖拉机以及所有手扶拖拉机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取消对进口农机设备的税收优惠有利于增强我国本土农机企业发展。
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明确了3,770项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的具体范围。其中,机电产品的主要调整内容为:农用泵、摩托车、自行车、家用电器等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在机电产品中,属于农业机械产品的有50余种,调整后的退税率为11%、13%和14%三种。退税率为11%的有:功率<132.39kW其他用柴油机,功率≤他用柴油农业用单缸柴油机;退税率为13%的有:按13%征税的农、林业等用的其他机器,农业用电动叶片泵,农业用的棉花打包机,农业或园艺用喷射、喷雾机械器具等;退税率为14%的有:按17%征税的青储饲料切割上料机,按17%征税的园艺等用的其他机器等。目前本公司拖拉机产品出口退税率为13%。国家对农机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增强我国农机产品的定价能力,提高在我国农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011年8月,工信部发布《农机工业发展政策》,其中对农机进出口政策规定如下:进口的农机具及零部件应不低于我国同类产品技术标准,并依法检验合格;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老旧农机具进口采取限制性措施;禁止不符合我国技术标准的老旧农机具进口,进口老旧农机具必须经国家质检机构或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经营出口农机及零部件企业应遵守进口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满足其对产品技术标准和维修服务的要求;健全相关风险基金、信用担保、投融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该政策对进口农机具的最低标准作出限定,有利于增强本土农机产品在同等技术水平下的市场地位优势。
3、行业前景
(1)我国农业机械政策支持推动行业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财政、税收、土地、进口政策各方面积极扶持农机行业。其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用尤为突出。
财政政策上,中央财政的农机补贴资金迅速增加,由2004年农机补贴的0.7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75亿元,增长了200多倍。在国家对农机补贴利好政策的影响下,主要农机产品产销量增长较快。
财政补贴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行业发展,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对提高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稳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2004-2011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与农机工业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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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年鉴
未来,政策对农机发展刺激力度将进一步加大。2010年7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我国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扶持政策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文件明确表示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和落实税费优惠等政策。
(2)农业机械化率提升成为长期发展趋势
A.我国农村劳动人口的减少推动农村土地使用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
从内在需求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矛盾日益突出,农业用工成本持续上升,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观念发生了深刻改变。机械化程度已成为影响农民种植意愿的重要因素,农机作业范围日益扩大,农业生产对农机作业的刚性需求必将持续增加。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减少土地撂荒,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的重要举措。
B.农业机械化提升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条件
农业机械化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加粮食产量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青壮年务农劳力短缺对粮食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
第二,农业机械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保障了重要农时粮食生产顺利进行。水稻机插秧效率是人工插秧的20倍,1台水稻联合收割机可替代200多人工作量,生产效率的提高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并在每年的春耕秋收等主要农时发挥高效率,加快作业进度。
第三,农业机械是农业技术、工程技术、环境技术、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的重要载体,对实现农业生产的精耕细作起到关键作用。相同的施肥量,用机械深施基肥可增产5%-10%,而在保持产量相同的情况下,可节约肥料20%以上,因此,在我国耕地等资源受限的情况下,发展农业机械化必然成为我国粮食增产增收的主要途径。
C.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程和规律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已实现了种植业基本机械化。美国20世纪初开始农业机械化进程,到20世纪40年代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90年代后美国种植业进入高度机械化、现代化阶段,全面实现了机械化,农业机械向大型、高速、低耗、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日本于20世纪40年代开始发展农业机械化,于70年代基本达到农业机械化,1998年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到99%。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可以看到,农业机械化是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所必须经历的发展阶段,从实现农业机械化到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要经历20-30年的时间。
国外先进国家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离不开国家政策长期稳定的激励。日本和韩国都曾颁布促进农业机械化相关方案,并长期实施购机补贴政策,并发放低利息贷款刺激农机消费,从政策、法律法规上保证并有力支持了农业机械化的顺利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3)农民购买力进一步提升
近几年来,我国农民收入不断提升,购买力逐步提高。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6,977元,为2001年3.36倍,复合增长率达到11.42%。农民购买力的提高有利于农业机械销量增长,同时有利于现有农业机械的更新换代。
图: 2001-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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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4)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A.农业机械市场的快速发展推动龙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近几年农业机械市场呈现强劲发展势头,农机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本公司作为国内农机行业的龙头企业,近几年市场占有率的扩大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行业集中度的提升。
图:2004-2011年本公司大轮拖行业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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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机械工业拖拉机行业统计学会
相比规模较小的农机制造企业,大型农机龙头企业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更雄厚的研发实力、更高的技术水平。2008年上半年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贷款利率上升,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一批小型企业被淘汰。大型农机企业具有较雄厚的资本实力,大规模采购原材料以及规模生产有利于控制成本稳定,在逆势中成长,并在经济好转后抓住市场发展契机,扩大市场份额。2011年8月工信部发布了《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对从事拖拉机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产品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提出要求,对行业设定了一定进入壁垒,对规范行业竞争、提高行业集中度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B.农机行业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靠拢
随着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发展,农业生产将对农机技术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农机将向大型化、环保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以适应农业生产和环境的需要。农机的销售增加和保有量不断提升,农机市场对销售服务能力要求更高。拥有广泛的销售服务网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程度将越来越突出。行业内龙头企业可以依靠在研发、技术更新和销售网络上的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行业内众多竞争力较弱的中小型企业将逐步被淘汰。
C.政策推动
随着农机保有量增加,国家逐步提高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门槛。农机补贴对补贴机型有明确规定,品牌影响力小,规模不大的农机制造企业进入国家补贴序列的难度增大。农机购机补贴对大中型拖拉机的偏重使农民更趋向购买大中功率农机产品,有利于大型农机制造企业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提升行业集中度。
201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将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机制造企业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表明了国家对行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支持。2011年,工信部下发的《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提出鼓励农机企业集团化发展,形成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以及围绕科研机制创新,支持重点企业技术进步,带动整个行业发展,并提出了到2015年形成5家年销售收入在150亿元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表明国家政策对行业龙头企业的积极扶持态度。
(5)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将推动我国农机出口规模的增长
受行业持续增长推动,行业内龙头企业在规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竞争力不断提升,促使行业龙头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能力的快速提升。我国农机近几年从出口中低端产品为主逐步调整结构转向出口高技术含量产品,农机出口产品结构得到不断优化,从而形成我国行业龙头企业综合性国际比较优势。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包括农业机械、柴油机及燃油喷射和其他机械业务的销售收入2010年至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20,968.53万元、1,124,608.05万元和1,117,849.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9%以上。
1、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三大板块:农业机械业务(即拖拉机业务)、柴油机及燃油喷射业务和其他机械业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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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产品主要为大、中、小系列轮式拖拉机和履带式拖拉机及零部件等。近几年,农业机械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上升,从86%上升到90%。
最近三年发行人农业机械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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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大马力轮式拖拉机方面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注重调整产品结构,近年来,在国家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大、中轮拖的生产规模逐年扩大。由于公司的大、中轮拖产品性价比高,市场排名领先,是公司的主导产品,截止2012年末,大、中轮拖的收入在农业机械业务中的占比超过60%。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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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中,海外收入的占比较低。公司的出口产品主要是大轮拖、中轮拖等。出口地区主要集中在非洲、欧洲和亚洲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
2、发行人行业地位及主要竞争优势
(1)发行人行业地位
本公司是我国最大、技术水平最高的专业农用拖拉机、农用柴油机生产、销售企业。本公司前身为第一拖拉机制造厂,为我国“一五”时期建设的156个国家重点项目之一,是我国拖拉机工业的代表企业。第一拖拉机制造厂于1958年生产了新中国第一台拖拉机,于20世纪90年代建成了我国第一个国产大功率轮式拖拉机专业生产基地。
本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具有国内最完整的17-380马力拖拉机产品系列,是我国农机行业实现进口替代的重要力量。2005年10月,当时国内最大马力的轮式拖拉机——“东方红”1804型拖拉机批量投产并有效替代同类进口品牌。2009年10月,本公司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台380马力的大功率拖拉机,标志着国产大马力拖拉机的制造能力跃上了一个新台阶。2010年9月,“东方红”动力换挡重型拖拉机下线,结束了国际大型农机制造企业垄断动力换挡制造技术的历史,缩短了与国际水平的差距。
本公司的拖拉机产品体现了我国拖拉机行业的最高水平,并作为代表产品出口国外。2005年,“东方红”拖拉机销售收入国内行业第一,同时出口数量首次超过千台;2008年,本公司实现了30台160马力东方红大轮拖的出口,结束了我国15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没有出口的历史。
(2)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A.规模优势
本公司作为国内历史最悠久的拖拉机生产厂商,累积了丰富的研发、制造、管理及销售经验,培养了一支强大精干的人才队伍。2011年公司生产的拖拉机折合标准台41.72万台,国内市场占有率为22.49%,名列行业第一。其中,代表拖拉机先进技术的大功率轮式拖拉机,2010年公司生产4.39万台,市场占有率为34.83%,国内排名第一;2011年公司生产4.76万台,市场占有率为35.36%,国内排名第一。近几年公司履带式拖拉机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均超过90%;公司拥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农用柴油机制造和研发技术,55马力以上拖拉机和自走式收割机配套用柴油机业务在国内排名领先,市场占有率约为60%。
本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产品排名和市场占有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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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机械工业拖拉机行业统计学会、中国汽车动态网。
公司的规模优势使公司有能力在生产过程中降低成本,实现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近年来我国政府连续颁布支农惠农政策,对农业机械行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倾向于大中型农业机械企业,公司凭借领先的市场地位和规模优势有望取得较大支持。
B.领先的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
作为“一五”期间建设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长期以来,公司一直坚持瞄准先进、创新研发体系、加大研发投入、立足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了产品核心技术,提升了产品技术水平,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大批量生产100马力以上大轮拖的企业,有效替代了进口产品,为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和我国拖拉机工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09年公司首台380马力大功率拖拉机及2010年公司开发的“东方红”动力换挡重型拖拉机,代表了国内拖拉机领域的最新技术水平。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技术人员1,426人,管理人员1,775人,中高级职称人员1,610人;省市级专家及拔尖人才9人,博士2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人,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6人。
公司下属拖研所公司前身为原机械工业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目前是国内规模最大、技术实力最强、历史最悠久的拖拉机专业研发单位。截至2012年12月31日,拖研所公司拥有专职工程技术人员31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145人;省市级专家及拔尖人才6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人,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拖研所公司开发和试制出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方红系列大功率轮式拖拉机、节能环保型系列柴油机等体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新产品。拖研所公司下属的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是国家授权的拖拉机强制认证机构。
此外,公司及下属的拖研所公司、柴油机公司、洛阳西苑车辆、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和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5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C.完备的制造体系优势
通过数十年的技术积累、技术改造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公司具有国内领先的制造工艺水平,建成了冷热配套、门类齐全的制造体系,形成了从毛坯生产、零件加工到整机装配试验的国内农机行业最齐全的制造链。锻件、齿轮、柴油机、燃油喷射部件、传动系等关键零部件都封闭在公司内生产;公司拥有具有高精度、大型复杂锻件加工能力的自动化生产线;建有数条数控柔性加工生产线以及可实现多品种装配的、具有在线检测能力的装配线和机器人涂装线。这种完备的制造体系优势,使公司能够对产品质量、性能进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提升了产品的性价比和竞争力,保证了公司在国内拖拉机行业的领先地位,增强了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D.品牌优势
公司拥有和使用的■品牌是我国农业机械行业最早的“中国驰名商标”,多年来一直是我国农业机械行业的代表性品牌,在国内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拥有和使用的注册商标■系大中功率轮式拖拉机产品中经中国机电商会推荐的出口品牌。2006年登上拖拉机行业“中国名牌”榜首。2011年获得“农民用户最喜爱的拖拉机品牌”。
E.配套、销售网络优势
公司拥有完善、强大的销售服务网络,能够适应快速增长的市场需要;还拥有较强的市场资源配置能力,与零部件专业制造商和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对新产品研发、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由于农机使用者分布在广大农村,广泛的农机销售服务网络对农机销售和服务具有重大意义。公司拥有覆盖全国的经销网络和客户服务体系,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农机和柴油机经销商共1,064家,1,671个销售服务终端,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八、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原则:一拖股份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一拖股份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一拖股份的可持续发展。
2、股利分配形式:一拖股份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一拖股份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及程序:一拖股份董事会需详细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投资规划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充分考虑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并重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一拖股份的利润分配方案。一拖股份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一拖股份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20%时,一拖股份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发放现金股利的具体条件及现金分红比例:(1)在符合《公司法》有关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境内外会计报表的孰低值)的25%;(3)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一拖股份董事会审议后提交一拖股份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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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至2012年度,公司综合考虑当年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对股东近期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股利分配方案,平均现金分红比例为20.63%。
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1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截至A股发行完成前一日止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将在A股发行后由本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根据该决议,2012年公司考虑A股上市因素,未对2011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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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指标非引自审计报告,其中: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 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倍数= 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普通股股份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普通股股份数
(二)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1、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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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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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按照合并口径计算,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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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募集资金净额为7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总额7亿元计入201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7亿元全部用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清算结束,且已执行前述募集资金用途。
6、因第一期公司债券8亿元已于2013年3月6日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净额为79,520万元人民币,其中6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实施完毕。因此,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前,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清算结束;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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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长期负债比率= 非流动负债/总负债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7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2012年12月31日的55.23%增加至57.93%;长期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2012年12月31日的26.38%增加至34.03%。
资产负债率的适当提高有利于发行人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股东权益报酬率;同时长期债权融资比例的适当提高,也将使发行人债务结构得到改善。
(二)对本公司财务成本的影响
考虑到评级机构给予公司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参考目前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以及近期发行的可比债券,预计本期债券发行时,利率水平将低于境内同期限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第六节 备查文件
除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也可访问相关互联网网址查询部分相关文件:
(一)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联系人:姚卫东
电话:0379-64961814
传真:0379-64961471
互联网网址:www.first-tractor.com.cn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程刚、王亚升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284
邮政编码:200040
互联网网址:http://www.eb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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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5日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2012年从公司领取薪酬(万元/税前) | 是否从关联方领取薪酬 |
赵剡水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50 | 2012.12.20-2015.12.19 | 0 | 是 |
苏维珂 | 副董事长 | 男 | 51 | 2012.12.20-2015.12.19 | 0 | 是 |
闫麟角 | 董事 | 男 | 58 | 2012.12.20-2015.12.19 | 0 | 是 |
郭志强 | 董事 | 男 | 57 | 2012.12.20-2015.12.19 | 0 | 是 |
董建红 | 董事 | 女 | 47 | 2012.12.20-2015.12.19 | 0 | 是 |
屈大伟 | 董事 | 男 | 46 | 2012.12.20-2015.12.19 | 0 | 是 |
刘继国 | 董事 | 男 | 49 | 2012.12.20-2015.12.19 | 54.78 | 是 |
吴勇 | 董事 | 男 | 48 | 2012.12.20-2015.12.19 | 20.03 | 是 |
洪暹国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50 | 2012.12.20-2015.12.19 | 6.60 | 否 |
张秋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45 | 2012.12.20-2015.12.19 | 6.80 | 否 |
邢敏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59 | 2012.12.20-2015.12.19 | 0.20 | 否 |
吴德龙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48 | 2012.12.20-2015.12.19 | 0.20 | 否 |
李平安 | 监事会主席 | 男 | 49 | 2012.12.20-2015.12.19 | 0 | 是 |
许世栋 | 监事 | 男 | 39 | 2012.12.20-2015.12.19 | 0 | 是 |
王建军 | 监事(职工监事) | 男 | 37 | 2012.12.20-2015.12.19 | 26.93 | 否 |
许蔚林 | 监事(职工监事) | 男 | 51 | 2012.12.20-2015.12.19 | 20.07 | 否 |
王涌 | 监事(外部监事) | 男 | 45 | 2012.12.20-2015.12.19 | 4.40 | 否 |
黄平 | 监事(外部监事) | 男 | 45 | 2012.12.20-2015.12.19 | 4.80 | 否 |
连国庆 | 常务副总经理 | 男 | 57 | 2012.12.20-2015.12.19 | 37.89 | 否 |
刘耀 | 副总经理、总工艺师 | 男 | 53 | 2012.12.20-2015.12.19 | 33.96 | 否 |
侯治平 | 副总经理 | 男 | 55 | 2012.12.20-2015.12.19 | 36.43 | 否 |
姚卫东 | 总会计师 | 男 | 47 | 2012.12.20-2015.12.19 | 37.36 | 否 |
朱卫江 | 副总经理 | 男 | 42 | 2012.12.20-2015.12.19 | 36.72 | 否 |
苏文生 | 副总经理 | 男 | 45 | 2012.12.20-2015.12.19 | 36.09 | 否 |
宋玉平 | 副总经理 | 男 | 49 | 2012.12.20-2015.12.19 | 36.43 | 否 |
于丽娜 | 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总监 | 女 | 43 | 2012.12.20-2015.12.19 | 36.43 | 否 |
序号 |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兼职情况 | 兼职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情况 |
1 | 赵剡水 | 董事长、总经理 | 一拖集团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华晨机械控股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2 | 苏维珂 | 副董事长 | 国机集团总经理助理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一拖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
3 | 闫麟角 | 董事 | 一拖集团董事、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福赛特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华晨机械控股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4 | 郭志强 | 董事 | 一拖集团副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一拖(沈阳)拖拉机有限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拖研所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5 | 董建红 | 董事 | 国机集团财务部副部长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福赛特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柴油机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一拖(沈阳)拖拉机有限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一拖财务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6 | 屈大伟 | 董事 | 一拖集团副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开创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一拖(洛阳)东晨模具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7 | 刘继国 | 董事 | 一拖集团副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黑龙江工业园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黑龙江农装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中非重工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8 | 吴勇 | 董事 | 一拖集团副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
9 | 李平安 | 监事会主席 | 一拖集团总法律顾问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洛阳商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10 | 许世栋 | 监事 | 一拖集团财务部部长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一拖(洛阳)开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一拖(洛阳)物流有限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
11 | 连国庆 | 常务副总经理 | 长宏工贸执行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收获机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一拖(洛阳)中成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12 | 刘耀 | 总工艺师、副总经理 | YTO France SAS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13 | 侯治平 | 副总经理 | 动力机械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上海强农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神通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顺兴公司执行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黑龙江农装公司董事、总经理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14 | 姚卫东 | 总会计师 | 叉车公司执行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强农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一拖国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长宏工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神通公司董事长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长兴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收获机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搬运机械公司执行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姜堰动力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一拖财务监事会主席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新疆装备公司监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15 | 朱卫江 | 副总经理 | 福赛特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
新疆装备公司执行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长兴公司执行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一拖财务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16 | 宋玉平 | 副总经理 | 拖研所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动力机械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
17 | 于丽娜 | 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总监 | 神通公司董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监事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项目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工业总产值(亿元) | 1,319.84 | 1,495.00 | 1,906.48 | 2,264.55 | 2,838.10 |
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比) | 21.84% | 13.27% | 27.52% | 18.78% | 25.33% |
项目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拖拉机行业产值(亿元) | 261.00 | 270.00 | 287.00 | 353.00 | 405.00 |
比去年同期增长(百分比) | 8.48% | 3.45% | 6.30% | 23.00% | 14.73% |
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 | 发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 1993年7月2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2004年6月25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财政补贴被国家确定为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中央和地方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和范围逐年增加 |
《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 2005年8月1日 | 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2005年8月30日 | 财政部、农业部 | 从部门职责、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管理与监督对购机补贴做了规范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2006年7月1日 |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对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管理进行规范,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2009年9月25日 | 国务院 | 对所有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和维修作了规定。条例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 |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2010年3月13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信部 | 《规定》是对原国家六部委局《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的修订完善,实现了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规定》为解决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相关问题提供了依据,是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 |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 2010年8月6日 | 农业部 | 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完善推广鉴定制度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2011年1月12日 | 农业部 | 对农业机械事故的界定、勘查、分类处理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
《联合收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 | 2011年8月9日 | 工信部 | 对生产收获机和拖拉机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产品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销售与售后服务等都作为详细的规定 |
《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 2012年4月11日 | 工信部 | 对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企业的准入申请的审查及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规定; 对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制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初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规定; |
年份 | 文件 | 主要内容 |
2004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简称中发[2004]1号) |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
2005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简称中发[2005]1号) | 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
2006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2006]1号) | 明确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
2007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2007]1号) | 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基础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 |
2008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2008]1号) | 提出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进一步增加农业收入、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同时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
2009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2009]1号) | 提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30个粮食大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规模达到200万亩,同时继续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 |
2010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2010]1号) | 从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5个方面,着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
2010 |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 (简称国发[2010]22号) | 明确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并标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加强组织领导的态度 |
201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简称中发[2011]1号) | 强调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 |
2011 | 《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机工业五年规划首次以政府的名义发布,提出农机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并围绕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优化农机产业结构等方面,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
2011 | 《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 对农业机械发展的技术、产品开发、企业组织结构、行业准入、市场建设、金融政策支持、进出口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
2012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发[2012]1号) | 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稳定发展;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物质基础;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 |
2012 |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简称国发〔2012〕4号) | 提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入手,重点加强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全局、影响长远的八个方面建设,具体包括强化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等 |
政策 | 《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补贴机型 |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
补贴对象 | 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补贴率和 补贴额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农业机械 | 1,009,242.80 | 90.28% | 986,293.25 | 87.70% | 878,492.72 | 86.05% |
柴油机及燃油喷射 | 198,076.08 | 17.72% | 221,106.24 | 19.66% | 194,206.53 | 19.02% |
其他机械 | 44,714.88 | 4.00% | 49,447.22 | 4.40% | 98,457.42 | 9.64% |
分部间抵消 | -134,184.10 | -12.00% | -132,238.66 | -11.76% | -150,188.14 | -14.71% |
合计 | 1,117,849.67 | 100.00% | 1,124,608.05 | 100% | 1,020,968.53 | 100%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大轮拖 | 458,927.11 | 45.47% | 477,474.33 | 48.41% | 419,121.18 | 47.71% |
中轮拖 | 171,678.16 | 17.01% | 148,516.45 | 15.06% | 95,677.30 | 10.89% |
小轮拖 | 45,082.74 | 4.47% | 67,528.01 | 6.85% | 55,772.47 | 6.35% |
履拖 | 31,148.06 | 3.09% | 41,384.32 | 4.20% | 49,055.42 | 5.58% |
其他 | 302,406.73 | 29.96% | 251,390.14 | 25.49% | 258,866.35 | 29.47% |
合计 | 1,009,242.80 | 100.00% | 986,293.25 | 100% | 878,492.71 | 100%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国内 | 1,045,601.45 | 93.54% | 1,050,062.63 | 93.37% | 980,289.25 | 96.02% |
海外 | 72,248.22 | 6.46% | 74,545.42 | 6.63% | 40,679.27 | 3.98% |
合计 | 1,117,849.67 | 100.00% | 1,124,608.05 | 100% | 1,020,968.52 | 100% |
产品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
排名 | 占有率% | 排名 | 占有率% | 排名 | 占有率% | ||
大轮拖 | 1 | 35 | 1 | 35 | 1 | 35 | |
中轮拖 | 3 | 15 | 4 | 13 | 4 | 12 | |
小轮拖 | 3 | 12 | 2 | 11 | 2 | 15 | |
履拖 | 1 | 96 | 1 | 96 | 1 | 94 | |
农用柴油机 | 1 | 62 | 1 | 61 | 1 | 60 |
项目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万元) | 34,905.83 | 41,081.92 | 54,266.97 |
当年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 9,959.00 | - | 16,918.00 |
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比例 | 28.53% | - | 31.18% |
平均三年占比 | 20.63%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24 | 1.05 | 1.32 |
速动比率(倍) | 0.97 | 0.83 | 0.98 |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 44.29 | 53.54 | 46.83 |
合并资产负债率(%) | 54.42 | 58.82 | 57.51 |
每股净资产(元) | 4.91 | 4.46 | 4.19 |
全部债务(亿元) | 19.47 | 19.41 | 16.70 |
债务资本比率(%) | 28.47 | 33.95 | 32.03 |
营业毛利率(%) | 13.14 | 13.38 | 14.62 |
总资产报酬率(%) | 5.51 | 6.74 | 9.37 |
EBITDA(亿元) | 7.41 | 7.36 | 8.04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38 | 0.41 | 0.67 |
EBITDA利息倍数 | 8.81 | 11.76 | 25.33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1.14 | 1.29 | 1.4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2.38 | 15.75 | 17.98 |
存货周转率(次) | 7.88 | 7.84 | 7.1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6.52 | 9.44 | 21.2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元) | 0.56 | 0.55 | 0.64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42 | 0.15 | 0.03 |
报告期利润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3896 | 0.4857 | 0.6415 | 0.3896 | 0.4857 | 0.64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2989 | 0.4403 | 0.4827 | 0.2989 | 0.4403 | 0.4827 |
项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 9.22% | 12.76% | 17.7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 7.08% | 11.67% | 13.86% |
项目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96.85 | 543.79 | 11,030.8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3,415.16 | 1,055.55 | 825.96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436.37 | 3,314.89 | 2,108.8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3,703.11 | -114.13 | 2,226.59 |
捐赠支出 | - | -111.3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656.5 | 381.44 | 365.66 |
所得税影响额 | -1,055.39 | -977.21 | -2,390.9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28.5 | -368.5 | -618.7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合计 | 8,124.09 | 3,835.85 | 13,436.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781.74 | 37,246.07 | 40,830.16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债券发行后(模拟) | 变动额 |
总资产 | 1,092,707 | 1,162,707 | 70,000 |
其中:流动资产 | 645,431 | 715,431 | 70,000 |
总负债 | 603,518 | 673,518 | 70,000 |
其中:流动负债 | 444,307 | 444,307 | - |
非流动 负债 | 159,212 | 229,212 | 70,000 |
所有者权益 | 489,188 | 489,188 | - |
资产负债率 | 55.23% | 57.93% | - |
长期负债比率 | 26.38% | 34.0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