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6版)
2、溧水县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自2002年以来,溧水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南京市区县中率先启动,截至2012年底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近17万平方米,累计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已达1,500余户。为了进一步扩大受益群众范围,2010年,溧水县在江苏省开创了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房屋租赁补贴的先河,把补贴范围首次扩至低收入人群。2012年溧水县又推出“住有所居”提速工程,不仅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还试点10余处旧社区翻新和老片区改造,同时把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建制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房产管理一站式服务,以提高房产服务质量与效率,通过优质服务,推动住房保障上新台阶。
未来,溧水县将围绕“人民幸福”目标,立足民生需求,改善城区居民百姓生活质量,让百姓分享城建成果,提升百姓的幸福感、舒适感和安全感。开工建设各保障房工程;完善有关住房保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力争启动政府投入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继续实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完成拆迁定向安置房建设;以改善老住宅小区居民居住质量为目标,完成一批房屋整治和小区出新,实施老片区改造。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溧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主体,也是当地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包括:管理由财政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资金;投资经营市政公用设施;向与市政公用设施相关的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业务投资。发行人为溧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行人在政策方面历来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当地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项目建设领域占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三、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代建工程收入,项目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二)主营业务状况
2010年至2012年,发行人代建工程业务收入分别为34,599.06万元、45,442.43万元以及42,866.34万元。根据溧水县的相关政策,发行人受托代建工程项目运作模式为溧水县财政局按发行人当年实际发生工程项目支出加合理利润结算代建费,利润率一般不超过20%。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发行人将继续以此模式进行市政工程建设,溧水县财政局将持续委托发行人对溧水县内主要市政工程进行代建,并支付代建费用。因此,根据目前的建设规模推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每年将有大约4亿元以上的代建工程业务收入。同时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溧建测绘有限公司自2010年成立后每年亦产生约200万元左右的测绘业务收入。
(三)发展规划
发行人作为溧水县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代建的专业公司,担负着溧水县各项民生工程的建设责任。发行人坚持在溧水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项目作为工作核心,全力提升新城投资环境和老城功能配套。未来,发行人将继续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大做强溧水城投的指示精神,始终将新城项目建设作为工作核心,围绕城市建设工作重点,积极运作,确保质量。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3]1947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告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0年至2012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12年底 | 2011年底 | 2010年底 |
流动资产合计 | 515,008.93 | 487,335.60 | 273,137.7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0.89 | 36.48 | 39.80 |
资产总计 | 515,079.82 | 487,372.08 | 273,177.54 |
流动负债合计 | 45,197.87 | 27,010.37 | 36,442.86 |
长期负债合计 | 7,000.00 | 12,800.00 | 12,000.00 |
负债合计 | 52,197.87 | 39,810.37 | 48,442.86 |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合计 | 462,881.95 | 447,561.71 | 224,734.6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总计 | 515,079.82 | 487,372.08 | 273,177.54 |
(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43,048.32 | 45,684.57 | 34,828.30 |
主营业务成本 | 40,903.42 | 43,352.68 | 32,980.23 |
管理费用 | 1,257.99 | 1,293.97 | 724.26 |
财务费用 | 348.11 | 392.02 | 327.72 |
营业利润 | 460.09 | 558.69 | 731.33 |
补贴收入 | 15,100.00 | 15,000.00 | 13,000.00 |
利润总额 | 15,560.09 | 15,558.69 | 13,731.33 |
净利润 | 15,320.24 | 15,262.56 | 13,525.69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15.09 | -32,116.92 | -24,641.1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91 | -8.88 | -26.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632.38 | 44,466.63 | 26,835.8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930.62 | 12,340.83 | 2,168.51 |
二、发行人2010-2012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除此之外,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所募资金将用于溧水县城南新区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及溧水县新城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两个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 总投资 | 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 | 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溧水县城南新区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 | 51,700.00 | 30,000.00 | 58.03% |
溧水县新城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 | 124,500.00 | 70,000.00 | 56.22% |
总计 | 176,200.00 | 100,000.00 | - |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一)溧水县城南新区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
该项目位于溧水县城健康路以北,新龙路以东,用地面积150亩。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在该区域建设经济适用房及其公建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68,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51,700.00万元,拟使用债券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
项目法人单位:溧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溧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溧水县城南新区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溧发改投资发[2012]23号)核准该项目。
(二)溧水县新城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溧水县城辛庄一号路北,薛李路以东,用地面积170亩。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在该区域建设棚户区定向安置用房及其公建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24,500.00万元,拟使用债券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
项目法人单位:溧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溧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溧水县新城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溧发改投资发[2012]50号)核准该项目。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对于溧水县城南新区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预计在2014年底封顶入住。届时项目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价约为3,400-3,600元/平方米之间,销售收入约可达5.37-5.69亿元;对于溧水县新城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发行人已与溧水县人民政府签署《BT协议》,根据该协议溧水县人民政府将以人民币149,400万元回购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人获得的投资收益为该项目总投资额的20%。根据《溧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溧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购资金来源的报告》(溧政发[2013]18号),该回购资金将包括中央和省级政府专项拨款5亿元、土地出让收入14亿元以及城建资金10亿元,共计29亿元,为该回购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现金流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公司已经针对本期债券的后续偿付做出了专门的人员和财务安排,同时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和优质可变现资产更是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拟发行总额为10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在资本支出项目上始终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
(二)设立偿债资金专户
发行人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立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聘请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同时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并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来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监督和提醒发行人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资产重组等重大信息的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四)偿债计划的人员及工作安排
自本期债券发行起,发行人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该小组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多名专业人员组成,同时小组成员将保持相对稳定。
(五)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特点,公司将进行统一的内部资金规划,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本期债券的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财务状况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资产总计为51.51亿元,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合计为46.29亿元,接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5倍。发行人2010年末到2012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7.73%、8.17%和10.13%,负债比例远低于同类型的其他地方政府投融资建设公司,体现了发行人稳健的偿债实力。
2010年至201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828.30万元、45,684.57万元和43,048.3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13,731.33万元、15,558.69万元、15,560.09万元,盈利能力稳步提升,盈利水平足以覆盖有息债务所产生的财务费用。综上,发行人较强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兑付奠定了基础。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产生的可支配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中溧水县城南新区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销售收入约可达5.37-5.69亿元,针对溧水县新城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项目,发行人已与溧水县人民政府签署《BT协议》,且能通过该协议约定的回购措施回收投资,并以适当比例取得合理利润。根据《BT协议》约定,溧水县人民政府将以人民币149,400万元回购该项目。溧水县人民政府承诺,项目回购款共分8年付清,每年支付一次。该回购款项将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且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发行人拥有良好的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力补充
发行人作为政府授权委托的企业,在溧水县内履行土地开发整理职责,并得到了溧水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溧水县人民政府将大量优质资产注入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土地480,762.80平方米,均为经平整后可供出让土地。
(四)政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业务关乎社会稳定,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2010年、2011年、2012年公司获得的补贴收入分别为13,000万元、15,000万元和15,100万元。
未来几年,溧水县人民政府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将有较强的保障。
(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流动性贷款支持以及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将增强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发行人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协议约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该《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对于本期债券本息支付能力构成强有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可靠,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就会造成项目成本回收困难,并可能影响到投资者按时收回本息。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不灵,也可能形成偿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其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一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这必将会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整体繁荣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市场景气程度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发行人所从事的行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高,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是集棚户区拆迁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道路建设、公共设施经营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建设运营主体。现阶段发行人不但得到了溧水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从事的业务也是符合国家整体政策的。虽然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是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但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可能的抑制投资过热的宏观调控措施,将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速度有所下降。未来不排除国家对土地综合开发的宏观政策出现调控的可能,从而影响溧水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同时政府对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物价水平的关注,可能会对公司相关业务的短期利润实现和现金回笼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债券的还本付息。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溧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主体,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政府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此外,政府对公司所承担的公益性及准公益性业务的补贴规模也在一定程度影响着公司的利润水平。
2、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拟投资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范围广,是受到多方面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的系统工程。由于以上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拟投资项目对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要求高,如果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失误,有可能对项目的按期运营、实现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项目建成后,还需要进行合理的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正常的运营。意外因素可能会对设施的使用产生影响,从而增加维护成本。
3、财务风险
随着溧水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逐步拓展,发行人目前在建、拟建项目较多,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未来资金需求压力较大。从而存在资金链紧张而导致的项目停建、缓建的风险。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且部分土地资产已用于抵押,整体资产流动性一般。同时,随着溧水县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预计公司承担的投融资任务也将进一步增长,如果未来公司债务规模的扩张速度过快,可能对整体财务安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相应风险的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为防范偿付风险,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的特点,发行人和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的划付和日常管理进行法律约束。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同时,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控制运营成本,确实保证工期,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发行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投资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江苏省、南京市整体经济发展步伐加快,溧水县的经济正在快速增长,发行人依托的地域优势将降低经济周期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将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大力推进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努力确保自身软硬件与公司规模同步提升。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
基于近年来溧水县当地经济高速增长和财政收入大幅提升的现状,预计溧水县财政整体实力将进一步加强,给予发行人的各项支持也将同步提升。发行人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继续争取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3、财务风险的对策
随着近年来溧水县人民政府将土地资产及股权资产划拨注入公司,公司所有者权益增长迅速。所有者权益的大幅增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长期负债将适度增大,从而优化其长短期负债结构。此外,截至2012年底,公司仍有账面价值17.31亿元未抵押的可供出让优质土地资产,未来,当本期债券本息兑付遇到问题或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发行人可考虑将上述优质资产部分或全部处置,以增加和补充偿债资金,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兑付。
作为代建方,发行人的各项代建项目均可以从溧水县财政局处取得代建费,该代建费包括当年实际发生工程项目支出加合理利润(利润率不超过20%),该代建费是发行人各项目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发行人目前与中国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以及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合作良好,间接融资渠道稳定而顺畅;在本期债券发行募集成功后,发行人同时将考虑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型直接融资渠道,以合理扩充资金,维持业务良性运转与发展。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正面
1、溧水县经济发展迅速,地方财政实力较强,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是溧水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了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工作,并获得了稳定的项目回购收入;
3、当地政府在资产注入和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公司大力支持,是公司可持续经营的重要保障;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二)关注
1、溧水县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占比较高,未来存在潜在波动;
2、公司应收款项和存货占比较高,资产流动性一般;
3、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代建工程业务收入盈利能力一般,利润对财政补贴依赖程度较高;
4、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较多,项目资金回流情况一般,未来需要较大规模投资支出;
5、募投项目涉及回购资金规模较大,时间较长,需关注回购资金回流情况;
6、公司经营现金流表现不佳,面临一定的流动性偿债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律师。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债券条例》所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批准与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已经具备《证券法》、《债券条例》、《简化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本期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业资格和条件。
六、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发行人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管理通知》、《简化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人2010-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四)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2013年溧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2013年溧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始合法文件;
(八)《2013年溧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2013年溧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2013年溧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溧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中山路32号
电话:025-57210578
传真:025-56225067
邮编:2112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莉莉、缪钦、车路宽、田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3年溧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 |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一、北京市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 纪远亮 | 010-88005083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资本市场部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层 | 曹 建 | 010-59355505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本市场部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 | 张 璐 | 010-88576899 |
二、深圳市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 易 琳 | 0755-820334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