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3-013
证券代码:122138 证券简称:11桂东01
证券代码:122145 证券简称:11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34,605,939.10元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钦州永盛”)于2013年5月3日就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拖欠货款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4,605,939.10元。2013年5月27日,钦州永盛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3年5月3日
2、案件受理时间:2013年5月21日
3、受诉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1)原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
原告: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春楠
委托代理人: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锦欣、阳韦
(2)被告当事人情况
被告: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宾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纠纷的起因
原告钦州永盛与被告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5月15日、同年6月10日、7月2日、8月1日订立了《购销合同》,建立了以主焦煤为标的的商品买卖关系。《购销合同》签订后,钦州永盛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未切实全面履行支付相应货款义务。截至2013年5月3日,被告累计拖欠钦州永盛货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4,605,939.10元整。为追收上述货物欠款,钦州永盛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追缴,但均无果。
2、诉讼请求
鉴于被告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全面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为维护原告钦州永盛及公司的合法权益,钦州永盛依《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于2013年5月3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4,605,939.1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进展情况
2013年5月2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钦州永盛诉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并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二中保民初字第9号)。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已于2012年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拖欠的货款按当期期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共计人民币1,911,795.86元。若本次诉讼取得预期效果,且能全额追回应收货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子公司钦州永盛将对上述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全额冲回。
2、公司子公司钦州永盛本次诉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的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对应收账款的正常追收行为。钦州永盛在多次催收追缴货款无果的情形下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钦州永盛诉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