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42版)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德信A份额、德信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德信A份额、德信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各自的基金资产净值、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凡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5月27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本期末2013年5月27日 |
| 资产 | |
| 银行存款 | 722,425,827.58 |
| 清算备付金 | 555,555.56 |
| 交易保证金 |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应收股利 | - |
| 应收利息 | 64,375.04 |
| 应收申购款 | - |
| 其他应收款 | - |
| 股票投资-市值 | - |
|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 | - |
| 债券投资-市值 | - |
|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 | - |
| 权证投资 | - |
| 其中: 权证投资成本 | - |
| 买人返售金融资产 | 104,100,000.00 |
| 待摊费用 | - |
| 其他资产 | - |
| 资产总计 | 827,145,758.1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期末2013年5月27日 |
| 负债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 应付赎回款 | - |
| 应付赎回费 |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427,559.83 |
| 应付托管费 | 122,159.96 |
| 应付交易费用 | - |
| 应付利息 | - |
| 应付收益 | - |
| 应交税金 | - |
| 其他应付款项 | 10,856.62 |
| 卖出回购证券款 | - |
| 短期借款 | - |
| 预提费用 | 67,052.04 |
| 其他负债 | - |
| 负债合计 | 627,628.45 |
| 持有人权益 | |
| 实收基金 | 824,592,932.55 |
| 未分配收益 | 1,925,197.18 |
| 持有人权益合计 | 826,518,129.7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27,145,758.18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5月27日,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净值1.002元,德信A份额
净值:1.004元,德信B份额净值:0.997元;基金份额总额824,592,932.55份,其中德邦德信基金份额总额:747,318,795.55份,德信A份额总额:54,091,895.00份,德信B份额总额:23,182,242.00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3年5月27日,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04,100,000.00 | 12.59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22,981,383.14 | 87.41 |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64,375.04 | 0.01 |
| 7 | 合计 | 827,145,758.18 | 100.00 |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 B | 采矿业 | - | - |
| C | 制造业 | - | - |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 E | 建筑业 |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
| J | 金融业 |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 P | 教育 |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 | - |
注:截至2013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投资。
(三)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截至2013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投资。
(四)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13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五)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名细
截至2013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六)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2013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2013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2013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 1 | 存出保证金 |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64,375.04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64,375.04 |
4、截至2013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至2013年5月27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上刊登《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于2013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上刊登《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认购份额分拆公告》。
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于2013年6月3日开始办理,投资人可详细查阅刊登在2013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上公告的《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关于申请募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