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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笃信”渠道信用付出代价 投资人亲历“买者自负”惊险一课
    2013-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主角:银行“飞单”受害群体 财龄:2年以上

      经验谈:本不该笃信,更不该盲从,与其稀里糊涂地坐“过山车”,不如自己动动脑筋做些研究,即便亏钱也知道错在哪里。

      投资理财的陷阱无处不在,相比来自股市、楼市、汇市等主动性市场的个案投资败局,接下来登场的将是一组群体投资败局:他们或是笃信渠道信用而参与某一理财品种的集体受害者,他们或是生于社会底层却幻想一夜暴富的“彩民”。

      从某种意义上讲,尽管此类群体性悲剧色彩早在产品设计之初即已注定,但其投资人却有一个相对共同的特点——从对发行渠道的“笃信”,到一哄而上的“盲从”,及至最终付出的沉重代价,亦具有投资败局警示的标本与普适意义。

      ⊙记者 陈俊岭 ○编辑 于勇

      

      因轻信“银行信誉”而失足

      在经历近一个月苦苦煎熬后,数十位参与“中鼎入伙计划”的投资人终于等来了某银行的赔偿协议。根据协议,他们将获得除利息外的全额本金赔偿。尽管他们最终也不清楚赔偿金由谁垫付,但能收回本金,却是他们此时最无力的胜利。

      “我原本要买该行一款预期收益率5.8%的理财产品,单子都填好了,但后来却被告知贵宾理财室有款12%收益率的产品销售,100%无风险。”上海一位投资者回忆称,当他看到很多人也都签了协议,他也听从了银行理财经理的建议。

      后来的事实证明,陷入理财陷阱的并不止他一个人。2011年年底,这家银行与数十位投资者签订“中鼎入伙计划”协议,管理人为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但资金实际使用方——河南商人魏辰阳,却早在产品发行前资金链即已断裂。

      “如果当时知道是这样,别说收益是12%,就是120%,我们也万万不会签约的!”回想当时的签约场景,有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人老李称,此前他经常在碰到各种高收益理财产品,但他都没有参与,而这次却因轻信“银行信誉”而失足。

      一款原本被银行拒之门外、财务上瑕疵百出的“次贷”项目,缘何绕过银行风控的重重审查,最终摆上了银行贵宾理财室?业内人士透露,包装这些项目的投资公司,正是利用了银行管理漏洞与投资人对银行信誉的笃信。

      一方面,迫于沉重考核压力与扭曲激励机制,银行基层理财经理更倾向于代销来自返点甚高的“飞单”,而非销售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另一方面,缺乏风险辨识能力、而又笃信银行信誉的投资人倾向于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买者自负”惊险一课

      在过去多年里,股票、基金、期货等高波动投资品种,曾让不少投资人伤害至深,而相比之下,尽管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等固收类产品的收益并不高,但发行机构“隐性担保”和甚少违约的事实,让他们毫不忌惮“买者自负”的理念。

      所谓“买者自负”,即投资者必须对所进行的投资负责,无论盈利或亏损均由投资者本人自行承担。当然,作为投资行为的管理方金融机构而言,也必须履行“卖者有责”的责任。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时至如今,“买者自负”这一理念已在股市等权益类领域深入人心,但却在银行理财等固收类领域举步维艰。究其原因,是因为银行信誉的隐性担保和投资人视其为“最终风险兜底”的根深蒂固观念。

      此前曾炒过股票,买过基金,甚至参与过民间借贷的老李,在购买“中鼎入伙计划”前,曾有过十分惨痛的投资教训,多次投资失利后,他决心选择银行理财产品——这一让以银行隐性信用担保、此前绝无违约的理财工具。

      在老李看来,银行发行和代销的理财产品从未有过违约案例,即便出现亏损,如果规模不大,银行也出于声誉而自行垫付,这几乎已成行业潜规则。抱着如此的侥幸心理,老李和数十位投资人险些掉进了这一血本无归的陷阱。

      毋庸置疑,金融机构“刚性兑付”潜规则终将会被“买者自负”的法则所打破,这也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而此番“中鼎事件”,无疑也让厌恶风险,却一直笃信银行信用的投资人亲历了“买者自负”的惊险一课。

      “本不该笃信,更不该盲从,与其稀里糊涂地坐过山车,不如自己动动脑筋做些研究,即便亏钱也知道错在哪里。”在听闻银行代销产品出事后,一位此前曾轻信银行理财经理至今仍深套某基金的投资人,决定暂缓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转而研究自己更擅长投资领域。